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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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是指对XX所有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管理和对所有驾驶员(包括临时借调、聘用)的教育、业务培训等的管理。
第三条 XX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体系,做到车辆行驶安全,驾驶员服务到位。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调度,根据需要并设置专人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公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各部室公务用车、会议用车、接待用车、员工福利及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活动用车、重病职工医疗用车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公务用车安排坚持公司领导、大型会议、重要接待、重病职工用车、财务部取送款用车相对固定或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用车申请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直接向综合部(车管)申请,综合部根据车辆情况急缓统一安排调度。
二、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向综合部(车管)申请,说明用途、人数、去向和用车时间。
经综合部(车管)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车管)统一安排。
三、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车管)请示
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车管)安排。
但过路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如因车辆问题确实无法安排的,员工自行解决。
四、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七条严禁结婚用车。
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把车借给其他人员驾驶,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交纳用车费用,发生事故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八条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
若发生车辆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驾驶员除要及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外,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
第十条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
出车在外,
要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一条随车配备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章车况、卫生、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车辆属贵重固定财产,司乘人员必须爱护,司机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与保养。
由综合部确定维修、保养单位(厂家)。
确需维修、保养的,由司机负责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
费用由综合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三条所有车辆固定到人,实行司机责任制,经常
保持两辆清洁卫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够调度和使用。
第十四条车辆需配备配套工具、应备物品由综合部统一配备。
第十五条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外树形象,内练素质,
既要当好驾驶员,又要当好综合部随领导活动的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不定期对车辆卫生、车况性能进行检查评比,综合部负责管理车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司机个人随时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
第四章政治业务学习
第十七条坚持每月两次政治理论学习,并不定期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司机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及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坚持每月一次技术经验交流,掌握各种车辆的技术性能,不断提高开车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出车、值班
第十九条出差、值班按先后顺序轮班,无特殊情况不准打乱顺序。
第二十条到本市区以外出车者,按出差记考勤,出车、值班顺序向后排。
凡出车者,接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主动与乘车领导和乘车人员联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第二十一条当天值班人员,已明确第二天出差者,值班顺序后延。
第二十二条司机班人员轮流值班,每天安排1人,由早8时到次日8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准喝酒,不得擅离岗位,保证随叫随到,并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房间与设施安全。
第六章车辆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更换小配件和小维修,更换机油和滤芯,由本车司机向综合部负责人车管报告,经综合部负责人车管同意后方可维修和更换。
第二十四条自己不能修理时,应向综合部负责人车管报告,经维修鉴定小组鉴定后,报综合部分管负责人书面审批,600元以上报综合部负责人书面审批。
车辆大修要提前2个月提出计划,报综合部负责人书面审批后分别在综合部、财务部备案。
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有司机填写申请单,经综合部负
责人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修理,统一结账。
第二十五条不经书面批准,司机不得私自修理、购买配件和车上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特殊情况可先请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无固定司机的车辆,包干到人,负责车辆的卫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司机使用车辆后,负责清洗干净,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车辆加油,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卡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由综合部(车管)填写办卡手续,司机签名领取并登记签字。
每月将用油情况和行驶公里数报综合部负责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统一购买和发放劳保用品。
第七章车辆费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务用车辆费用据实报销。
车辆费用包含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司机出差费用补助按公司员工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省内每天30元,省外每天50元)
公司对司机试行里程补助和行车安全奖制度,司机每月按时上报出车里程数,里程补助每公里按0.1元进行补贴,三个月发放一次。
司机年度无交通事故按每公里0.1元发放安全奖,发生交通事故扣发全年安全奖。
车公里补助费用可直接发放给员工,也可由员工持车辆费用
支出单据,在各自核定的标准内报销。
第三十一条车辆保险费由综合部负责,确定信誉良好、服务优秀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车辆保险,参与的保险项目经主管副总审定;年检费每年报销一次,燃油费、过路、停车、洗车费由驾驶员每周汇总报销一次;驾驶员出车补助费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综合部根据出车记录对相关的单据进行复核。
第三十二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综合部审核并报分管副总同意。
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时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书面审查审批),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第八章车辆肇事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车辆肇事除按交通、检查部门有关规
定处理外,内部依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以下各条款均为肇事:
(一)汽车(机车)相撞或与它种车辆相撞,导致双方
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二)汽车(机车)撞及人、畜、建筑物及其他物品,
致有损害、伤亡者。
(三)汽车(机车)行驶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
于路中,致人或车辆有伤损者。
(四)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故,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损者。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导致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第三十七条肇事后应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在次日下班前书面请求理赔及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综合部;如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则应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十八条因司机私自用车,出现修理费用和其它事故,司机自己承担。
第三十九条肇事报告表应填写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尤应注意:
(一)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二)肇事原因(研究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的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三)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四)驾驶员(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五)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六)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第四十条对肇事司机的处罚:
(一)如果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我方,当事人写出书面情
况说明,并扣罚当事人的车公里补助和全年行车安全奖。
(二)如果事故主要责任在我方,当事人除写出书面检查外,并视损失情况由驾驶员(专业和非专业驾驶员承担损失的10%—20%费用)情节和损失严重的给予其他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XX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