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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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7
•【字号】东政发[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东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定位和改革发展要求近几年,我市供销合作社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致力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市场与农民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发挥长期植根于农村的经济组织优势和中介、整合、转换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开辟一条改革发展的新途径。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根在农村、本在流通、质在合作的指导原则和为三
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集新农村建设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为一体,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大力推进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服务体系为内容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的促进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在配套完善适应农民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的同时,基本建成农民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分批次优选千人以上村、重点集市村和小康文明村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继续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同时,努力构建特优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经营服务网络,使全市基本建立起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搭建连接城乡的桥梁。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启动内需、繁荣城乡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重点构建日用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黄河口特优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构建完善日用生活消费品营销服务网络。
配套完善“两进”工程,强化商品连锁配送和网络运营监管制度建设,巩固发展乡镇超市,适度发展村级放心店,力争网络覆盖70%以上的村。
构建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
按照流向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改造现有农资经营网点,整合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储备制度,实行经营业户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增强网络的科技服务功能,实现农资经营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力争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80%以上的村。
构建完善黄河口特优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
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发挥日用生活消费品和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双向流通平台的作用,建立与省内外知名超市公司合作的产销对接机制,发展农产品物流,推进品牌建设,使本市特优农产品进入高端市场营销和实现订单生产的比重逐年增加。
构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经营服务网络。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规划建设区域性专业市场,并加强市场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初步建立起符合环保要求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经营服务体系。
参照“两进”工程的成功做法,从县(区)域内整合资源起步,逐步建设覆盖乡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
要适时建立日用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特优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连锁经营的龙头公司、展销配送中心或专业市场,使其成为沟通城乡商品流通的枢纽,参与和带动社会商业网点调整经营业态,推进连锁经营。
(二)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业态为基础,整合带动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和经营性服务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
在千人以上村、重点集市村和小康文明村,高标准建设日用生活消费品和农资超市,优选配套建设托老托幼、医疗卫生、优生优育、综合培训、远程教育、文体娱乐、休闲健身等公益性项目和劳务、技术等代理业务,逐步融入通讯、图书、餐饮、农机维修等经营项目。
(三)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
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加快与市场对接,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综合服务体系。
要以市、县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发挥好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
合的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对接,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建成产销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融资机制、产销对接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力争三年内使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一个主导产品、培养一名科技人员、联系一个科研院所、组建一个营销体系。
重点围绕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经济组织。
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三、创新组织体系,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实力
各县区政府在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形成经营与服务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一)鼓励培育建设新型公司。
供销合作社可参股、控股、全资经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中的连锁配送骨干企业,在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构建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重点发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特优农产品加工营销连锁配送中心,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
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使企业既能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又具经营活力,既能实现快速起步,又具有在农村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深化两级联合社和基层社改革。
发挥市、县区联合社的重要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的职责,并对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发挥有效的指导监督作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服务组织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县区级联合社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结构优化。
基层供销社要通过组建生产消费合作社、县级专业协会分会、综合服务中心等,在参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发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作用。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扶持。
各级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
从2008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另行制定。
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
在市、县区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同时,各级政府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二)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问题。
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搞好供销合作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需要转让使用权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收益,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可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县区联合社要成立资产经营机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三)做好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
各级有关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的优惠政策和做法,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对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包袱,已清理核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尽快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帮助各级供销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农业、科技、工商、民政、国土资源、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共同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加强市、县区联合社班子建设,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担任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