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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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企业消防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当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无法修复的消防设施、器材,化工企业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二章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职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根据消防设施、器材的不同特点和维护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计划应明确具体的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和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三章维护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点检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明确维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性能测试和试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消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和人员,作为安全教育的依据。
第十九条化工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化工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化工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维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化工企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化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化工企业另行制定。
以上为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规范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消防器械等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配合并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五条所有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装,由消防设施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并报相关消防部门备案。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并确保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维护报告,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维护记录和资料。
第三章器材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专人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定期对器材进行巡检和保养,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器材维护记录,记录器材维护情况,并留存至少两年。
第十八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处理
第十九条发现消防设施或器材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条消防设施或器材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维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消防设施或器材,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于发现的维护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于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使用或撤销备案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