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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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业务科)(以下简称区县局标准化科)
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广州市12个辖区各辖区内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五、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
3、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应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按规定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并符合“三相符”的要求,即:登记的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种类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实际组织生产的标准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现行有效的标准相符。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所在辖区区局标准化科领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下载。
2、企业在申办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企业经办人将《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登记证》(首次申办除外)及规定材料各一份,递交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区局标准化科受理窗口;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登记受理单,并通知企业四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
登记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变更或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尽快通知企业。
(四)领取登记证
1、四个工作日后,企业凭登记受理单领取《登记证》;
2、登记经办人还应退还企业所提供的标准文本,告知企业产品执行的标准有变更或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尽快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流程图
八、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如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受理之日从重新递交日起计算。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变更、注销申请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变更;
(二)企业不再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即时办理执行标准注销手续;
(三)变更和注销的办事程序与新增的程序相同。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各区、县级市质监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业务办理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间如下:
十二、纪律监督
监督机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纪律监督电话: 83228266
注:有关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指南、申请表格及有关示范申请样本可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查阅和下载。
本指南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