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拆旧复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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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拆旧复
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07
•【字号】永政办〔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8年拆旧复耕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潜在价值,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拆旧复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复耕可为我市提供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纳入奖补范围。
城市规划区(含产业集聚区)、芒山汉文化游览区不安排拆旧复耕任务,拆旧复耕的不予验收。
二、自建“占补平衡”且完成土地平整的乡镇,经自验合格并报市拆旧复耕工作领导小组初验合格后,市财政每亩分期拨付奖补资金20000元。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在拆旧复耕奖补资金中列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市财政每亩分期分批给予乡镇财政转移支付20000元。
各乡镇为拆旧复耕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项目质量、后期监管负责;测绘单位要强化责任,确保测绘地块面积准确,地块不重复。
三、鉴于2015年、2016年、2017年拆旧复耕成本逐年增大的实际,2018年拆旧复耕成本较去年可适当增加,具体由各乡镇自行掌握。
四、拆旧复耕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用途使用。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依规使用。
使用奖补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工程确需招投标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五、将拆旧复耕工作继续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
对拆旧复耕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拆旧复耕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市财政部门按比例扣减其财政经费,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其项目用地进行重点管理。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