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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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发[2009]2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0
【实施日期】2009.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
施意见
(吕政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晋政发〔2008〕35号),将全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整治年活动与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的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张中生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巨才市长助理
副组长:郭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闫鸠渊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成员:韩明瑞市煤炭局局长
何玉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
冯林春市水利局局长
刘香则市教育局局长
贾永岩市交通局局长
刘平泽市经委主任
李虎顺吕梁工商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瑞锋吕梁质监局局长
高秀臣孝柳铁路公司总经理
任一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国忠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梁大智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任勇市物资总公司经理
王生明吕梁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高小平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总经理阴大瑞离石区副区长
薛虎平孝义市常务副市长
刘佑富汾阳市副市长
郭孝武交城县副县长
郭建刚文水县副县长
程小春交口县副县长
李双会柳林县常务副县长
刘俊禄中阳县常务副县长
张建峰石楼县副县长
白永厚兴县常务副县长
程堂岚县副县长
穆天民方山县县长助理
李小平临县县长助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兼)
副主任:王四赖市安监局副局长
阴大瑞离石区副区长(兼)
薛虎平孝义市常务副市长(兼)
刘佑富汾阳市副市长(兼)
郭孝武交城县副县长(兼)
郭建刚文水县副县长(兼)
程晓春交口县副县长(兼)
李双会柳林县常务副县长(兼)
刘俊禄中阳县常务副县长(兼)
张建峰石楼县副县长(兼)
白永厚兴县常务副县长(兼)
程堂岚县副县长(兼)
穆天民方山县县长助理(兼)
李小平临县县长助理(兼)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吕梁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3.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吕梁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物资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7.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8.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9.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10.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孝柳铁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1.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2.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吕梁供电分公司、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其
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县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