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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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学号:__________ 甲方(培养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筹)
乙方(工作单位):
丙方(研究生):身份证号: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甲方应乙方委托,通过2010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乙方单位的丙方为专业(领域)2011 年春季入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丙方在甲方修业年限为2~5年,如未能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的,将自动终止其在甲方的学习,甲方将不再另行通知丙方。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乙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毕业后回乙方工作。
四、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章制度者,将按相关规定、程序追究丙方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五、甲方按浙江工业大学相应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完成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例,可授予相应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
六、丙方应在入学报到前缴纳培养费元人民币。
丙方若不缴纳培养费,甲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不予认可。
丙方如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浙江工业大学乙方:______ _ __ 丙方(签字):
研究生院(筹)(公章)(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浙江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学号:__________ 甲方(培养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筹)
乙方(研究生):身份证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2010 级专业(领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于2011 年春季入学。
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乙方在甲方修业年限为2~5年,如未能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的,将自动终止其在甲方的学习,甲方将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三、乙方在校就读期间,不转人事、户口、医疗和工资等关系,不安排住宿。
四、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将按相关规定、程序追究乙方责任。
五、甲方按浙江工业大学相应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乙方进行培养。
乙方在完成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例,可授予相应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
六、乙方应在入学报到前缴纳培养费元人民币。
乙方若不缴纳培养费,甲方则不予办理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不予认可。
乙方如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筹)乙方(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