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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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22
•【字号】钦政办〔2016〕9号
•【施行日期】2015.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运行,切实发挥窗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好事,树立服
务型政府的新形象。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设主任和副主任,相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首席代表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杨丛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邹满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成员:苏永浩市编办主任
谢立品市发改委主任
黄登成市工信委主任
陈福多市民政局局长
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
龙家魁市水利局局长
陈源强市卫计委党委书记
黄达晓市安监局局长
刘钦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熊子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
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满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务
服务管理办副主任陆崇山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的批示,结合实际,部署工作。

(二)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事项。

(三)通报市政务服务中心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研究、决定牵头部门提请的联审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牵头部门可提请联席会议议定:
1. 对联办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有争议的;
2. 对联办事项各自依据的上级规定之间有冲突的;
3. 对上报许可的重大事项须统一口径的;
4. 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需特事特办的审批事项。

(六)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时间紧迫的重大审批事项。

(七)超承诺时限,需要督办的审批事项。

(八)需要向上级多个部门进行申办的审批事项。

(九)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审批事项。

四、相关事项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视议题需要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根据需要须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的,由牵头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报请联席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二)对需要进行联合审批(含前置审批)的事项,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提
前与相关方面沟通,汇总及提出初步方案;审批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

(三)在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对有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

对无法形成决议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四)联席会议纪要(备忘录)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相关单位会签,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分送各相关单位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督促落实决议事项及通报有关情况。

(五)联席会议后,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批中须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牵头单位报送办理结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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