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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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2008]53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检查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经研究,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厅直各单位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15日开始,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具体到各被考核单位的时间由各考核组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各单位。
(二)考核依据:
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发[2003]2号);
2、《关于印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表的通知》(赣建办[2008]20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厅直属单位2008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表的通知》(赣建办[2008]19号)。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一)由厅领导带队,分别组成考核组,分赴各设区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集中听汇报,分别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
(二)按照职能和工作量相近的原则分类考核评分。
根据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6类,即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为一类,分类比较,按类评优。
(三)厅直单位考核由一个考核组进行,按照考核结果择优评优。
(四)考核组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中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的分值,严格审查各类资料,集体商议逐项评分。
目标全面完成的给满分,目标未完成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目标未实施的不给分。
(五)考核组将当场反馈考核情况。
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其他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目标管理自查工作,对尚未完成的工作目标要抓紧拾遗补缺,确保完成。
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向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工作总结;
2、与目标管理项目表相对应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3、按照目标管理项目表的内容,逐项提供说明目标完成情况的其他依据和证明材料。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届时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负责通知本设区市其他被考核单位,并负责安排集中汇报场地,各被考核单位带好迎检有关资料参加汇报检查。
(三)厅机关有关处室(站、办)应结合各自职能,在12月10日前,分别核实设区市6类被考核单位和厅直各单位目标任务中明确的相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并将结果交办公室汇总后由各考核组进行现场核实。
(四)考核组分组情况和各组考核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各被考核单位。
附件: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表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序号
工作目标
保障措施
完成情况及依据
自评分
(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和分值应为原目标管理项目表中的内容)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