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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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

正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
(包府办发〔2013〕16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我市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XXX批评,是人大代表履行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落实好代表建议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基础性职能。

认真负责的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答复代表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职责。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质就是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代表建议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

人大代表所提
建议反映了民情,表达了民意,具有其它任何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蕴含着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和期望。

能否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在工作实践中对有关部门、单位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检验。

(三)代表建议集聚了社会各阶层的智慧,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各部门集思广益、完善思路、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人大代表是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的优秀群体,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深刻,对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了解深入。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能够从中汲取各阶层的智慧,开拓思路,使政府和各部门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四)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

近年来,人大代表建议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这也对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问题的解决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新的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二、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大力推行主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

逐步推行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制度。

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对承办大户定期听取办理情况和解决问题情况;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也要定期听取本部门承担建议的办理情况和解决问题情况,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来,精心组织办理工作;承办处(科)室要选派业务强、素质高的办理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认真落实好每一件建议,并抓好办理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落实代表建议交办制度。

市人代会期间立案的建议,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交办会议,按照建议内容涉及的职能范围,集中交送有关单位承办。

各承办单位收到转交的建议后,必须及时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办理工作会议。

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承办单位组织召开的办理工作会议要对建议办理的“领导参与率、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五个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对办理过程全程进行督办,确保这五个方面的要求得到落实。

各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要在5日内退回市政府办公厅,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答复代表,确保所有代表建议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三)大力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保障。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办理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强办理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加大经费投入。

挑选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等各项任务。

三、严格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严格落实与代表100%见面的沟通协商机制。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必须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加强承办单位、建议者、人大组织三方的办理协商机制。

承办单位要把与代表100%见面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规定动作,下大功夫强化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通报情况、面商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提建议的代表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质量。

对代表所提建议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二)大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内部运行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理顺现有的建议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查找目前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保证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建议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

对由本单位办理的建议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及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

对建议的落实解决情况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在法定期限办理完结后,各承办单位要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并形成建议总体办理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人大选任联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三)严格落实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机制。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

建议答复件文字要简明,依据要充分,重点要突出,内容包括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

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必须征求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答复后要通过寄送征求意见卡、满意度测评表收集代表对答复的反馈意见。

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及时与代表联系,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分析研究,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重新答复的期限为1个月。

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跨年度办理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组织跟踪督办。

各承办单位要在“两会”后3个月内将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延期,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建立健全对办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队伍基本上是稳定的,做到了有分管领导、有承办部门、有具体承办人员。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承办人员少、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办理时限、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确定1至2名专职人员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承办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今后,市政府办公厅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加强对建议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分片区或分系统组织办理人员的培训会或经验交流
会,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切实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一)严格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体系。

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强化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4个100%(对建议要100%分门别类交办,承办单位要100%落实责任,办理过程中要100%与代表见面,承办单位要100%答复代表)和5个率(领导参与率、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体系建设。

要建立并完善预防纠错机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选取有代表性的建议全程跟踪落实,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市政府办公厅要运用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网络和“网上办理系统”,对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大力加强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联合督查和重点督查,适时组织代表参加联合督查,推进难点热点建议的办理。

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系全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教育、就医、城市管理等重点建议实施动态督查和跟踪督查,及时办理代表所提出的建议,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时效。

(三)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市政府办公厅要把各承办单位是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是否与每一个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评价承办单位办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办理工作层层分解、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大力加强办理工作通报机制。

市政府办公厅要继续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定期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并对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通过《督查通报》及时通报承办单位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机制、与代表面商沟通、代表满意度、建议办成率、办理工作的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分析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013年9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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