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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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
1.目的
为了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能动性,建立责权明晰、拼搏共享的激励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发放规则,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执行考核制的部门经理级以下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3.权责划分
3.1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负责下属月度考核计划的签批,绩效过程的追踪与辅导,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反馈;
3.2考核人:负责月度考核计划拟定与报批,过程的实施与反馈,考核结果的确认与改进;
3.3人力资源中心:本制度的提案、审核、修订与解释,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3.4总经理:本制度的审批及修改审批者,以及执行异议的裁决者。
4.考核细则
4.1绩效考核占比:员工和主管级考核占比为月薪标准的40%,专业经理级为月薪标准的50%。
4.2考核指标如下:
4.2.1考核指标规定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属工作内容自行设定“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审批后使用;
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必须是可量化的产能指标,个人考核指标不得超过三条,多出指标可设为观测项;
如工作需要调整KPI时,需报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岗审批后方可生效。
4.3绩效结果评定
4.3.1每月4日前,员工将本人纸质考核表提交数据来源岗位评分并签字后,本人签字并提交上级;上级在9日前确认最终得分并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岗。
逾期提交者,当月绩效工资推迟次月核发;当月考核结果提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30天,超过后则不予核发。
由于上级原因不交或晚交,扣上级100元/次。
4.3.2绩效结果的评定以绩效考核得分为依据,A级(优秀)人员不超过部门总人数(仅限执行本制度的人数)的10%;
绩效为A级的员工,绩效得分可进行1.1加倍;
4.3.3 绩效得分对应的绩效系数
95分以上,绩效系数为1; 95分以下,绩效系数=绩效得分/100。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绩效系数;
4.3.4绩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胜任该岗位,公司、上级保留以下权利:1.次月工资标准下调5%-10%,可连续使用;2.予以调岗、辞退。
5.半年度、年终综合考评与面谈
5.1半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月均绩效考核得分*90%+360平均得分*10%+附加分。
5.2 360平均得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加分活动,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填写《加分申请卡》提交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岗。
总部每位员工有10分的加分权,可以自愿给帮助过自己的总部任何部门员工加分并写明具体理由,最多加给三位员工,评分过程完全保密。
5.3附加分:年度优秀员工可加5分。
5.4根据半年度、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根据得分排名,部门内强制分布,分布如下:
5.5 半年度、年度考评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的员工,视为不胜任该岗位,公司、上级保留以下权利:予以调岗、辞退。
6.考核结果的申诉
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填写《绩效结果申诉表》,并于当月11日前提交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岗进行核实处理。
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认同考核结果。
7.管理红线
绩效考核数据真实、可查,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核算业绩者,给予辞退处理,且以实际业绩产生的所有绩效工资进行3倍处罚。
本制度自2018年07月01日起实施,之前与此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