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广告整治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领域广告整治方案
4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的工作部署与安排,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以净化网络广告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对其他领域发现的严重非法网络广告及信息一并予以整治。

要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下列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率,
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的;
非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药品的;
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发布广告的;
其他领域广告及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整治领导和工作专班
成立市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以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并增加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电信管理的有关部门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安排
宣传部署阶段。

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网站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曝光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及信息,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督促整改阶段。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集中整治阶段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督查评估阶段。

领导小组将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整治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实施。

市工商局商广科要发挥牵头职责,市场科、经检大队、各工商所经检中队要积极参与,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整治合力。

市工商局应积极与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经济化委员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
机关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机制,严惩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注重协同推进。

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网络广告日常监测和网上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严厉查处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严重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惩涉案违法主体。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网站有关人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网站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广告发布前自律审查责任的,监督有关网站开办者进行整改;对发布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的网站及广告主,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提请采取关闭网站、行政处理网站开办者等措施;公告曝光一批网络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