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国两起人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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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三国两起人质事件
《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记载吕布派人假装投降夏侯惇,却一起劫持夏侯惇,要人用财宝交换,造成军中恐慌。

夏侯惇的部将韩浩带兵驻扎在夏侯惇营帐外,召集军中将领校尉,要求他们按兵不动,各营才安定下来。

于是韩浩到劫持夏侯惇的地方去,呵斥那些劫持者:“你们这些暴徒,竟敢劫持大将军,还活吗?我受命讨伐乱党,难道会因为一个将军的性命就放了你们?”转而流着泪对夏侯惇说:“我如果今天为你放了这些人,国法不容!”于是催促士兵攻击那些劫匪。

劫匪惶恐,慌忙叩头:“我们只想要些钱财罢了。

”韩浩责骂了几句,把他们全部斩首,最后解救了夏侯惇。

曹操听说后,对韩浩说:“你这样做可以作为万世法则。

”就写入律令,从今以后有劫持人质的,都应当不管人质而攻击劫匪。

因此就没有多少劫持人质的现象了。

这是在非常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匪徒考虑到人们投鼠忌器的心理,就用人质来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

韩浩说不会因为一个将军就放过劫匪,也就表示不在乎他们手中的人质,瓦解了他们的心理,所以能够取胜。

这一点和桥玄的事有些相似。

《后汉书·桥玄传》说太中大夫桥玄的小儿子在门口玩,突然有三人拿着棍棒抓了他,进门上楼,逼桥玄用财物来换,桥玄不给。

过了会儿,司隶校尉(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长)阳球带河南尹、洛阳令包围了桥玄家。

阳球怕匪徒杀孩子,不想逼他们。

桥玄瞪眼喝道:“恶人没有品行,我难道因为一个儿子的性命就轻纵国家的贼人?”就催促士兵进攻。

士兵攻打中,桥玄的儿子也死了。

桥玄后来上朝谢罪,希望下令天下:今后凡是劫持人质的,不得用财产去赎,以免满足恶人欲望,为他们开了作恶之路。

诏令颁布后,那些专门劫持富贵人的匪徒就没有了。

与夏侯惇所不同的是桥玄的儿子死了。

生命是宝贵的。

在现代的人质劫持事件中,人们都尽可能满足劫匪的要求,以保证人质的安全。

这可以理解为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

相比之下,韩浩和桥玄的行为被写入法令,就表现出古代制度对生命的不尊重。

当然这是文化在古代相对落后和野蛮的一个表现。

但是我
们认识历史不能脱离了那个时代的具体情况,也不能单单指责韩浩和桥玄的残忍,甚至责备政府制定这样的法令是漠视生命,也是不公允的。

在一个大部分人民不识字,生产力低下到一有天灾就闹饥荒人吃人的时代,无法要求政府制定政策“以人为本”,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使国家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一旦有危害稳定的行为格杀勿论。

劫持人质就是这样的危害稳定的行为,为了一个人的生命而放走了一群凶恶的匪徒,不但他们会做出更多的坏事,而且会给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一个启示——这样做是有利可图的,于是一伙人的恶被放大了。

同时一个负面效应就是这个政府是软弱的,不敢和恶行做强硬的对抗,于是邻国就会开始算计这个国家了——连内部的一伙小贼都处理不了,还能把强大的外敌怎么样?一个人的性命与这些后果相比是轻微的,所以政府宁可舍小保大,一个大将军也罢,一个高官子弟也罢,都是可以舍弃的了。

在一个衰乱的国家,这样的政策尤为重要,因为政府没有充裕的财力和人力来教育人民团结友爱、奉公守法,就只好把法律制定得严密而苛刻;人们不知道主动遵守法律,不作奸犯科,至少知道犯法不会被轻易饶恕,所以被动地维持现状,效果是相近的。

这也就是乱世用重典的原因。

这时的法律好比洪水时的堤防,洪水来时我们只有加高夯实堤防才能抵挡洪水;同样的,形势已经衰乱,只有使法网更严密处罚更重才能使形势不更坏。

在这样的时代,孔子讲的“德”与“礼”都是不能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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