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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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我省品种监管与环节监管有机结合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局决定于2014年3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标
按照省局“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大排查、大练兵、大提升,全面摸清获得许可的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企业,摸清达不到许可标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简称“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底数;彻底排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风险因素,分析研判并准确把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排查中锤炼体制改革后的新队伍,大力提升全省食药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属地负责原则。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排查工作落实的关键。

以县(区)局为单位,具体组织排查,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全覆盖原则。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各环节、各品种、各区域全面排查,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

抓重点原则。

在全覆盖排查的同时,就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研判,准确掌握风险点。

打基础原则。

为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打牢基础,做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清、生产经营状况清、食品安全风险清。

查打结合原则。

查打并举,对非法生产经营户坚决取缔,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

1.摸清已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企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摸清“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
况、食品安全情况。

3.摸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

4.摸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流通企业经营现状,包括专营、兼营(食品兼营、药品兼营)及其它经营情况。

5.摸清各级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市、县(区)政府已制定的有关食品监管的法规、制度的名称、内容情况。

(二)查清风险点。

从区域查风险点。

突出重点区域:农畜产品批发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学校、车站、旅游景区周边等。

从环节查风险点。

突出重点部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货查验;餐饮服务环节的原料进货查验、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

从对象查风险点。

突出重点对象:“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两年内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被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者;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者。

从品种查风险点。

突出重点品种: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食用农产品的流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

从监管主体查风险点。

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监管人员是否到位,监管职责是否明晰,监管制度体系是否完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监管需要等。

(三)科学应用排查成果。

1.建立监管对象档案。

市、县(区)局、镇(乡)监管所要分别建立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监管档案内容:基本信息,许可信息
(已许可生产经营者),监管信息,风险信息等。

2.建立数据库。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市、县(区)、镇(乡)将本辖区摸底排查信息录入系统,实时维护更新,将准确的底数作为科学监管的依据,推动全省食品监管信息化。

3.建章立制。

明确省、市、县(区)、镇(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权划分;明确镇(乡)监管所职能,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制定“四小”监管条例,制定完成“四小”管理办法。

(四)锻炼监管队伍。

1.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市、县(区)局,镇(乡)监管所机构改革,建立镇(乡)监管所、村级信息员队伍,培养新人员,在大排查中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省、市、县(区)、镇(乡)、村协同工作的能力。

2.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市、县(区)局,特别是镇(乡)监管所的食品监管责任,调动村级信息员的积极性,完善食品许可、日常巡查、抽检监测、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职能,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档案和监管对象档案。

四、排查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从2014年3月中旬至6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3月23日)
召开启动大会。

召开“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全系统开展风险大排查活动。

全省同一时间启动。

宣传公告。

专项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行动过程请群众参与,行动措施让群众监督,行动效果由群众评判,做到方案、过程、措施、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分级培训。

市局、县(区)局、镇(乡)所分别组织培训,明确各级责任,使
基层监管人员熟悉排查内容、步骤、时间节点、信息报送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

县(区)局、镇(乡)所对本辖区监管对象广而告之,让其知晓自查和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和要求。

(二)监管对象自查、市县(区)检查阶段(3月24日-6月10日)
自查环节(3月24日-4月20日)。

以县(区)局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

1.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

各县(区)局负责组织获证生产经营者对照《风险大排查自查表》进行逐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获证生产经营者填写《风险大排查基本信息表》和《风险大排查自查表》,并在《基本信息表》和《自查表》上签字、盖章,交所在县(区)局。

2.“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自查。

各镇(乡)所负责组织“四小”生产经营者对照《风险大排查自查表》进行逐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小”生产经营者填写《风险大排查基本信息表》和《风险大排查自查表》,生产经营负责人要签字确认,交所在村(居)委会信息员收集汇总后报送镇(乡)所。

3.监管制度自查。

市、县(区)局对各级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市县(区)政府已制定的食品监管的法规、制度、办法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填写《监管制度汇总表》。

各市局于4月20日前将本市《监管制度汇总表》报省局。

检查环节(4月21日-6月10日)。

各市局对县(区)局、各县(区)局对镇(乡)所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汇总,特别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摸底资料完整、真实,不漏一户,辖区生产经营者登记全覆盖。

1.各市局的核查。

重点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逐一核查。

主要对原辅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出厂检验、委托加工情
况和保健食品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重点品种非法添加药物情况进行核查。

2.各县(区)局的核查。

重点对生产经营者核查,可采取全面核查或确定一定比例抽查,主要对获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镇(乡)所“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核查比例应不少于30%。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变化、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标识标注、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委托加工情况、添加剂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逐项核查。

对流通经营企业、农贸市场的许可资质、市场准入、食品存放条件、采购验证登记、销售登记、销售管理等逐项核查。

对餐饮企业的许可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原料采购与贮存、冷冻、冷藏、环境卫生、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核查。

对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销售许可资质、经营方式,索证索票等情况逐项核查。

3.各镇(乡)所的核查。

重点对各村(居)委会信息员上报的“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表》和《自查表》要逐一核对、逐项排查。

镇(乡)所要确保辖区内“四小”生产经营者登记全覆盖、自查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所长要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县(区)局。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和管理、标识标注、销售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逐项排查。

对小食品店、有固定点的小餐饮、小饭桌、农家乐、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基本信息、许可管理资质、采取的监管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原料采购储存、冷冻、冷藏、环境卫生、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排查。

对便民餐饮小摊贩的基本信息、采取的监管方式、操作环境、人员健康管理、
索证索票、餐厨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等逐项排查。

对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索证索票、销售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逐项排查。

4.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

各县(区)局、镇(乡)所要对自查情况提出核查意见,确定核查结论;在排查中,要查打并举,边登记、边规范,边检查、边打击。

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会同公安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尽快移送,绝不迁就。

5.汇总信息,分级分类建档。

各县(区)局按照生产、流通、餐饮分类建立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纸质监管档案;镇(乡)所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分别建立“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纸质监管档案。

各县(区)局、镇(乡)所各自组织,分别将档案信息录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6.市局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

各市局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

总结主要内容:排查工作基本情况(启动、自查、排查、宣传情况),生产经营企业、“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底数情况,监管制度现状,食品安全基本风险点和主要风险点,特别是对行业潜规则、假冒伪劣来龙去脉进行研判,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

各市局于6月10日前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总结》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汇总表》报送省局。

(三)抽查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省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6个小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验收,形成《抽查验收报告》。

同时,省局各食品业务处针对各自监管品种的风险情况,分别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抽查重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

抽查方式:“四不二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满意度调查等。

抽查验收内容:排查安排部署是否周密,排查范围是否全面,排查数据是否真实,排查行为是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是否掌控。

对于不合格的要返工。

(四)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形成总结报告。

省局对各抽查组验收报告和各食品处《风险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报告中,特别对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监管对策。

2.召开总结大会。

通报全省开展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

将排查的基本底数、食品安全风险点向社会发布。

3.建章立制。

对已有的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对缺失的法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对缺失的制度明确制定主体、列出制定时间表。

制定完成“四小”管理办法。

4.完成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责任分工是,省局决策部署和抽查验收;市局安排落实和督查督办;县(区)局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

省局成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大排查行动。

组长胡小平,副组长张宁、任彦保、应宏锋、段宏伟、张明、史俊琴,成员为省局办公室、协调应急处、肉制品处、乳制品处、添加剂处、餐饮处、农产品处、广告投诉处、保健品处、稽查局、食品监督所负责同志。

日常工作由应宏锋同志负责,办公室设在协调应急处。

协调应急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周报、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省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各食品监管处
室负责包干市局的抽查、督导、验收,各品种食品风险的收集、汇总,制定各项监管制度;广告投诉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并查找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稽查局、食品监督所负责会同公安部门执法打假。

各处室分片包干分工为:肉制品处负责西安市、商洛市;乳制品处负责咸阳市、铜川市;添加剂处负责延安市、榆林市;餐饮处负责安康市、汉中市;农产品处负责渭南市、韩城市;保健品处负责宝鸡市、杨凌区。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专家、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督查、验收。

各市、县(区)局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

特别是各县(区)局,作为大排查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一定要指导各镇(乡)政府、领导各镇(乡)监督所,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全省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确保完成。

(二)强化责任,重拳出击。

市、县(区)局、镇(乡)所要各负其责,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政策统一、打击有力。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涉嫌犯罪或暴力抗法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省局从自查阶段开始,对各市每个阶段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半月通报一次;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20分值进行考核。

对于活动中敷衍塞责者、弄虚作假者,要结合市县(区)正在开展有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报相关市县(区),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会同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各级食药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
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要有效掌握舆论主动权,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新闻舆论成为推动大排查工作的正能量,展示政府打假治劣、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

各级食药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从专项行动启动开始,各市局要将排查工作的进展、排查数据、执法打假、宣传等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半月报表》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省局,重大情况和案件及时上报。

电话(传真):************
邮箱:*********************
附:《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作业指导书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10日)
前言
为配合“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省机构改革现状,我局设计了《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对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晰,旨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数据信息,使基层每名监管人员熟悉排查方案、时间进度、表格报送、风险分析等,实现全省排查方法规范化、排查过程标准化、排查成果科学化,同时在排查中熟悉监管对象,锻炼监管队伍,提升监管能力。

《作业指导书》经过了充分调研,广泛征求了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市局和部分县(区)局、镇(乡)监督所的意见,积极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实际操作,形成了基本符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现状的《作业指导
书》。

按品种全过程监管,对全省食药系统都是新的挑战。

如有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工作中逐步改进。

目录
一、准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及分级培训
三、自查阶段工作程序
四、检查阶段工作程序
五、抽查验收阶段工作程序
六、宣传及信息上报工作要求
七、附件
准备工作
一、3月10日,省局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二、市、县局依据省局《排查方案》,制定各自排查方案,在大排查活动正式启动前,完成安排部署工作。

各级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排查要求,分解排查任务,落实排查责任,为按时限、按步骤、按要求完成各项排查任务打好基础。

三、县局、镇(乡)监管所积极协调公安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及村委会(居委会),作好排查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衔接与联合办案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作好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简称“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相关工作。

四、市、县局做好大排查公告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公告方案。

公告方案应明确明确公告内容和公告方式。

公告内容在省局拟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公告》(模板)(详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市、县局情况,形成市、县局《公告》;公告方式应明确采取何种形式。

动员部署及分级培训
一、动员部署分级培训时限
3月17日-3月23日
二、召开启动大会
3月18日,省局召开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启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省局领导,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食品监管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三、发布公告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3月18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公告,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手机短信、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最大限度提高广大民众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大排查活动的知晓率,知晓排查时间、内容、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

四、分级培训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部门以及下级排查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排查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为大排查各项任务的按时高质量完成作好准备。

由省局协调应急处对大排查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进行培训。

自查阶段工作程序
一、自查时限
3月24日-4月20日
二、自查主体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尚达不到许可条件,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
存在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等“四小”食品经营者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
(三)市局、县(区)局、镇(乡)监管所。

三、自查内容
(一)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基本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2)进行信息登记和自查,可从公告网址和路径进行下载。

(二)“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四小”和未取得资质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3)进行信息登记和自查,可从公告网址和路径进行下载。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4)进行信息登记和自查,可从公告网址和路径进行下载。

(四)市、县局及镇(乡)所自查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

对市县(区)政府、各级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已制定的食品监管的法规、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按照《市、县、镇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统计表》(详见附件5)进行登记造册。

四、工作要求
以县(区)局为单位,组织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自查宣传工作;二是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收缴工作;三是分类归档和信息录入;四是监管部门完成制度梳理;五是及时上报信息。

五、自查步骤
以县(区)局为单位组织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充分发挥镇(乡)监管所和村(居)委会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媒体公告、电话通知、网络传输、上门走访、短信服务等方式,通知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据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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