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稽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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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所得税稽查办法
个⼈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然⼈(居民、⾮居民⼈)之间在个⼈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如何稽查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情】
(1)基本情况
M市公交总公司是市公⽤事业局下属的⼀家公益性、服务性企业,主要经营市公交运输,拥有交通车辆510余辆。
总公司下设4个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实⾏⽬标管理,各分公司实⾏报账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标管理是以收⼊核定费⽤,各分公司对车组实⾏单车指标承包,对司乘⼈员采取多拉多得的政策。
总公司只掌握对分公司的拨款情况和收⼊情况。
市地税局稽查局于1998年3⽉对该公交总公司的纳税情况实施了全⾯稽查。
稽查⼈员按规定向公交总公司下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随后稽查⼈员开始对其实施全⽅位稽查,并重点加强对个⼈所得税的检查。
在检查中,稽查⼈员主要采取顺查法及详查法对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1997年财务决算等资料进⾏了审核分析,发现该企业按⼯效挂钩形式提取⼯资,且数额较⼤。
根据这⼀情况,稽查⼈员重点检查了与⼯资有关的会计科⽬,经过检查发现该企业下属分公司有意做假⼯资表不履⾏个⼈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于是,税务局决定对该企业⽴案稽查。
(2)违法事实
鉴于该企业的核算形式特殊,在总公司⽆法核实,于是稽查⼈员深⼊其下属分公司进⾏了全⾯检查。
稽查⼈员⾸先对⼀公司进⾏了检查。
⼀公司共有⼈员527⼈,其中:临时⼯77⼈,合同⼯122⼈,全年⼯资总额2877568.90元,表⾯上看⼈均⼯资只有455.02元,⼯资不⾼,没有超过起征点,从账册上很难看出破绽。
稽查⼈员便直接从⼯资表⼊⼿,开始了⼤量的核对⼯作。
由于临时⼯⼈员多,流动性很⼤,所以核对⼯作⾮常繁锁,但是稽查⼈员并没有因此⽽产⽣畏难情绪。
审核第⼀遍时,没有发现问题,但是稽查⼈员根据⾃⾝多年的查账经验判断,⼯资表⾥⼀定有问题。
稽查⼈员⼜重新审核⼯资表,终于发现了⼀点蛛丝马迹,即企业在⼀⽉的⼯资表中有相同的名字重复出现,这引起稽查⼈员的⾼度警觉,便询问会计是否是同⼀个⼈,会计说是⼆⼈重名。
当稽查⼈员发现第⼆个、第三个相同名字出现时,稽查⼈员便确定其中必有⽂章,于是不动声⾊地随⼝问道:“你们单位有⼏⼈同名同姓?”会计等⼈不知何意,以为稽查⼈员只是随⼝问问,就回答说只有⼀⼈。
这时稽查⼈员已经⼼中有数,便继续核实,共查出37⼈重名,会计等⼈眼看问题败露,只好承认了公司为少扣缴个⼈所得税,作出两份⼯资表领取⼯资的事实。
原来该公司将司乘⼈员⼯资超过个⼈所得税起征点的⼈员,将其⼯资分解,作两份⼯资表,将⼯资⾼的⼈员分两次作表,混⼊合同⼯⼈和临时⼯⼈⼯资表内,增加了问题的隐蔽性。
在掌握线索的情况下,稽查⼈员分别对⼆、三、四公司进⾏了检查,发现问题同出⼀辙,经过检查,最后共查出公交总公司偷逃各⼈所得税12737.09元。
该企业法⼈代表封某和有关财务⼈员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表⽰服从税务机关的处罚,今后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学习税法知识,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税款及罚款。
(3)处理结果
稽查⼈员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以上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条规定,责令该公司补缴个⼈所得税12737.09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该公司的⾏为已构成偷税,对其作出处以所偷税款五倍的罚款,计63685.45元。
【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的稽查,反映出个⼈所得税征管⼯作是当前税收征管较薄弱的⽅⾯。
具体表现如下:
1.税法宣传不到位。
⼀些新出台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贯彻传达给扣缴义务⼈,从⽽导致扣缴义务⼈因不了解代扣代缴政策,以及不按时履⾏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从⽽导致未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2.税务稽查深度不够。
个⼈所得税由于计算⼯作量较⼤,⽽且额度较⼩,因此历来是稽查⼯作的“盲点”,从⽽导致企业产⽣侥幸⼼理,通过各种⼿段加⼤该税种的稽查难度。
3.稽查⼒度还应加强。
对有意不按税法规定履⾏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企业,稽查⼒度还不够强,使专项检查流于形式。
在今后对个⼈所得税稽查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税法宣传,提⾼纳税意识。
针对部分扣缴义务⼈对税法有关规定了解不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进⼀步加强税法宣传,使纳税⼈知法、懂法,提⾼纳税意识,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不认真履⾏代扣代缴义务的后果,从⽽使其⾃觉主动履⾏代扣代缴义务。
2.强化稽查,堵塞漏洞。
税务稽查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的检查中,应当加强对个⼈所得税的检查,尤其应加强对有关原始⼯资表的检查,⼒争查深、查透,不留死⾓。
这样才能够使偷税者不再抱有侥幸⼼理,从⽽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
3.加⼤稽查⼒度。
加⼤对偷税分⼦的处罚⼒度,加强同司法机关的配合,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偷税分⼦应当坚决打击,决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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