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6年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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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6年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抽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量[2007]1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6年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沪质技监量〔2007〕139号)
本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单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为加强对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的计量监管,提高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底我局组织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范围是本市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17家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以及11家电子计价秤经销企业。
因3家制造企业无成品库存(这3家企业是:上海乾峰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鹰牌衡器有限公司、上海规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抽查到14家
制造企业的14种产品,合格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7.1%;因4家经销企业重复抽样,实际对7家经销企业经销的12种外省市产品作了抽查检验(共涉及外省市生产企业9家),合格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
(详见附表)
二、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的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国家推荐性标准《电子台案秤》(GB/T7722-2005)以及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
检查的指标包括外观、功能检查、秤量测试、偏载、鉴别力、重复性、蠕变和回零、静电放电、抗电磁场辐射、工作高低温、工作湿热等。
本次抽查检验样品共有26个批次,检验合格的有9个批次,合格率为34.6%。
其中本市生产的产品合格率为57.1%,外省市产品合格率为8.3%。
在被抽查的本市7家销售单位中,没有1家销售企业的样品全部指标合格,合格率为0。
(见附件)从历年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近几年电子计价秤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和市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不高。
尽管经过2004年全国范围的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专项整顿,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目前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上海目前有17家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其中外资企业4家、台资企业1家,其余都是民营(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和一些较早获证的民营企业由于有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产品质量水平比较稳定,产品合格率较高;而部分近年来获证的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不注重日常质量管理,在竞争中没有将质量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一直在低水平徘徊。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15种产品抗电磁场辐射试验项目不合格(本市有4家生产企业),占不合格产品的88%。
这是本次抽查中比较集中的质量问题之一,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计价秤产品质量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
有的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没有考虑抗干扰问题,或者根本不
了解应采取哪些抗干扰措施;有的企业虽知道应采取哪些抗干扰措施,但为了降低成本,不在产品上增加必要的抗干扰元件,如电子线路中的抗电磁场辐射装置,反而以牺牲产品质量来换取市场。
2.12种产品温度试验项目不合格(本市有3制造家企业),10种产品湿热试验项目不合格(本市有4家制造企业),常温称量性能不合格的有6种(本市有2家制造企业)。
作为电子计价秤关键部件的称重传感器,其质量良莠不齐,制约了电子计价秤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
高低温、湿热试验是检验传感器性能的重要指标,但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或制造不带温度补偿、体形变小、变薄等不符合要求的传感器;有的企业则选购质差价廉的元器件,关键元器件未进行筛选和通电老化,都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3.有些制造企业自觉遵守法规或标准的意识不强。
有的企业对标志不重视,铭牌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样式,随意性大;编号使用不规范;有相当数量的电子计价秤缺少铅封(主要为外省市产品),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
4.一部分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为了占有市场,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竞销抢占市场,单纯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企业长远发展。
目前,低价产品已经占领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这些产品在历次国家抽查中抽查合格率一直很低。
相反一些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深受其害,产量逐年萎缩。
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电子计价秤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部分企业批量生产的产品和型式批准时的样机不一致。
型式批准送交的样机采用质量上乘的元器件,精工细作,一旦拿到许可证,在实际生产中却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甚至购买或选用低价劣质的器件和原材料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了电于计价秤的产品质量。
一些企业样品的主关零部件与备案确认过的资料不一致。
虽然个别企业仓库内抽到的样品和备案的主要零部件一致,但从流通领域中抽到的样品却与备案的大相径庭。
有的企
业对秤盘“瘦身”――即无论是材料质地本身,还是从秤盘的厚度,都不能承受标称的最大称量。
如有一些标称为30kg的计价秤,加载到超过20kg时秤盘变形成“月牙”状,计价秤显示值早已不能反映真实称量数值。
5.部分企业不能持续保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合格时的生产条件。
有的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在获得许可证以后,在组织批量生产时,为了片面追求利润,简化工艺,不及时送检和更新检测设备,导致检测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取了外包(贴牌)的生产方式,而外厂的员工素质、质量体系都处于失控状态,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作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