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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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码 自有 房产 信息 明细 表
坐落地地址
其中:土地
出租 房产 明细 表
承租方名称
承租方证件 承租方税务 证件号码 名称 管理码
联系电话
出租房产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房产价值
租赁登记 合同期起 号 始日期
合同期 终止日
年租金 收入
合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金 总额
承租 房产 明细 表
产权证书号:有房屋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必须填写, 若无有效途径取得房屋面积的,可不填写。 房屋坐落地:必填,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未取得房屋、土地权证的,应按实际房屋原值和面积及土地占用面积填列。 房产面积:按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填写。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按建筑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上的面积填写。 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免税房产原值:不能大于自有房产原值 出租房产原值:不能大于自有房产原值 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真实名称,不得少于两个汉字,与证件号码完全对应 证件名称;法人承租填写“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自然人承租应填写身份证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对应出租方或承租方真实身份证号码;证件种类为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为9位且真实组织机构代码,与名称对应 联系电话:真实准确,为8位固定电话或11位移动电话 地址:必填,四个汉字以上
土地性 质
出租面积(17) 出租方应 税面积 土地出租收费金额 合计=(4) (18)合计
合同期 起始日 期
合同期终 止日期
出租方名称 承租 土地 明细 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租方税务管理码
联系电话
承租土地位置
土地性 质
承租面积(19) 承租方应 合计=(7) 税面积
土地承租费用
合同期 起始日
合同期终 止日期
财务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关联关系:
“出租房产明细表”中的“年租金”之和与“房产信息”中“年租金”必须相等 “出租房产明细表”中“合同租金总额”和“年租金收入”都为零的出租房产原值(面积)合计数,应等于“房产信息”中“无偿出租房产原值(面积)”。 “出租房产明细表”中“合同租金总额”不为零的出租房产原值(面积)合计数,应等于“房产信息”中“有偿出租房产原值(面积)”。 “承租房产明细表”中“合同租金总额”和“年租金支出”=0,其承租房产价值(面积)的合计数应等于“房产信息”中“无偿承租房产原值(面积)”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自有面积”减去“条例规定免税面积”减去“承租方纳税面积”加上“租入土地面税_应税面积”应等于“应税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应税土地面积”减去“政策规定减免面积小计”等于“计税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土地等级”应在本市范围内,且“单位面积税额”应等于“土地等级”相应的税率;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 “自有面积”和“租入土地面积_小计”不得同时=0;且 土地使用税登记表中“租入土地面积_小计" 的合计数 应等于承租土地明细表中"承租面积" 的合计数; 土地使用税登记表中“租入土地面积_应税面积" 的合计数 应等 于“承租土地明细表”中"承租方应税面积" 的合计数。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出租土地面积_小计” 的合计数 应等于 出租土地明细表中“出租面积” 的合计数;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中“出租土地面积_应税面税” 的合计数 应等于“出租土地明细表”中“出租方应税面积”的合计数.
权证号码
土地坐落
土地等级 (1)
自有面积 (2)
条例规定免税面 应税 积(3) 面积 (5
承租方纳税面积 (6)
小计 (4)
租入土地面积 出租方纳 应税面积 小计 税面积 (8) (7) (9)
单位面积 税额 (15)
承租方名称 出租 土地 明细 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承租方税务管理码
联系电话
出租土地位置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 从价计征房产税 产原值⑧=③-⑥+⑦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 产面积 政策规定减免面积 审批 (12) 备案 (13) 年租金收入 计税土 地面积 小计 14)= (11) (10)-
从租计征房产税
有偿出租房产面积
无偿出租房产面积 出租土地面积
合计应缴纳房产税
土地 使用 税税 源登 记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
纳税人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平方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税务管理码: 自有房产原值①(含 自有房 从价从租 产权证日 产权证 土地、配套设施等价 产面积 免税 期起 日期止 值)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套设备 辅助设施 地下建 筑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证件 出租方税务 证件号码 名称 管理码
联系电话
承租房产地址
承租面积
承租房产价值
合同期起 始日期
合同期 终止日 期
年租金 支出
合同租金 总额
免税房产原 应税房产原值③=①值② ② 房 产 信息 免税房 产面 积 应税房产面积
有偿出租房产原值④
无偿出租房产原值⑤
出租房产原值⑥=④ 无偿承租房产原值⑦ +⑤ 出租房产面积 无偿承租房产面积 应税土地面积 (10)=(2) -(3)-(6) +(8)
第 1 页,共 2 页
数点后两位)
装修增减 价值
出租用途
承租用途
计征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
应缴土地 使用税 (16)
出租用途
承租用途


的合计数 应等
数.
第 2 页,共 2 页
在建工程名称
投资额
预计完工时间
纳税人申明:本表填制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注:1、本表在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今后上述填制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日十日内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2、报送本表时需附报记载房产原值的帐页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由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3、无论财务如何核算,应税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土地价值在内(财税[2010]121号)。 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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