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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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一本通
一、预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应急预案
6.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
(二)编制原则
1. 以人为本,确保生命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2. 预防为主,减轻灾害损失: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3. 分级管理,协同应对: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 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形成合力,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干旱、寒潮、大风等。
2. 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岩崩等。
3. 水旱灾害:如洪水、干旱、堤坝决口、水库垮坝等。
4. 生物灾害:如森林火灾、重大疫情等。
5. 海洋灾害:如海啸、风暴潮等。
6. 人为事故:如核事故、化学泄漏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总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长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委、军队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地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地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长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援。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在受灾地区,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军队负责人组成。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级别: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气象、地质、水利、海洋、卫生等部门根据职责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类型、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信息报告
1. 报告渠道: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报告系统,确
保信息畅通、快速、准确地传递。
2.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受灾情况、救援需求
等信息。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人员救援
1. 立即组织疏散和转移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 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搜救效率。
(二)物资救援
1. 迅速调运救援物资,保障受灾地区基本生活需求。
2. 动员社会各界捐赠物资,合理分配,确保资源充分利用。
(三)医疗救治
1. 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2. 加强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情发生和蔓延。
(四)基础设施保障
1. 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2. 确保受灾地区基本生活秩序尽快恢复。
(五)心理援助
1. 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心理困境。
2. 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六、善后处理
(一)灾后重建
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组织力量开展重建工作。
2. 恢复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二)赔偿补偿
1. 依法开展赔偿补偿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
七、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一)预案培训
1.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培训内容:预案内容、应急救援知识、救援技能等。
(二)预案演练
1.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2. 演练形式:桌面推演、实地演练等。
八、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修订和更新后的预案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九、预案的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务院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注:本预案为范本,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