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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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养孩⼦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的⼀种⾝分契约关系。

由于收养会将本⽆真实⾎缘联络之⼈间,拟制具有亲⼦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称为法定⾎亲或拟制⾎亲。

那么上海收养孩⼦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上海收养孩⼦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1、被收养⼈的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查找不到⽣⽗母的弃婴和⼉童(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本⽂特指经上海市公安部门确认为查找不到⽣⽗母的,并按程序被移送⾄上海市⼉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童。

2、送养⼈的条件
法律认可的社会福利机构,本⽂特指上海市⼉童福利院。

3、收养⼈的条件
内地居民收养⼈⼀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夫妇双⽅均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4)夫妇双⽅收养意见必须⼀致;(5)⽆配偶的男性收养⼥性弃婴、⼉童的,收养⼈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必须有成⽴收养关系的共同意愿
收养关系的成⽴,必须征得三⽅收养当事⼈的同意。

收养⼈收养与送养⼈送养,须双⽅⾃愿。

收养年满⼗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应当征得被收养⼈的同意。

《民法典》第⼀千零九⼗⼋条【收养⼈的条件】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或者只有⼀名⼦⼥;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的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四)⽆不利于被收养⼈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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