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研究
当前,依托网络媒介组织体育活动在我国悄然兴起,网络成为人们进行健身活动新的组织形式,人们基于共同的体育兴趣爱好组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发布信息,组织体育活动。
可以肯定,网络时代的到来为群众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网络体育组织。
一网络体育组织的界定与分类
当前,依托网络媒介组织体育活动在我国悄然兴起,网络成为人们进行健身活动新的组织形式,人们基于共同的体育兴趣爱好组建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发布信息,组织体育活动。
可以肯定,网络时代的到来为群众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网络体育组织。
(一)网络体育组织的界定
网络体育组织是指人们通过互联网突破地域和现实人际关系等因素的限制,基于共同的体育兴趣与爱好,建立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组织目标和行为规范,进行“线上”交流、“线下”体育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在组织性质上,网络体育组织是草根体育组织的一种,属于互益性体育组织(见图1)。
图1 网络体育组织示意
(二)网络体育组织的分类
按照网络体育组织存在的不同平台和空间,分为即时通信工具、社交网络平台、论坛贴吧、网络社群四种形式(见图2)。
图2 网络体育组织分类
按照在现实中是否组织“线下”体育活动来分类,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虚拟网络体育组织。
这一类网络体育组织指那些只提供网络平台供组织成员在网络空间交流互动,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组织“线下”的体育活动。
二是半虚拟的网络体育组织。
这类组织不仅为有共同体育爱好的人们提供网络互动平台,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定期组织体育活动。
因此这类网络体育组织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特点。
本研究以半虚拟的网络体育组织为研究对象,以下称“网络体育组织”。
二网络体育组织的特征
网络体育组织倾向于摆脱正式体育组织的结构压力进行传播,具有非正式性、虚实结合性、边界模糊性、组织信任脆弱性、流动性等特征,同时兼有网络传播的双向和多向性特点。
(一)非正式性
改革开放,不断给予非正式组织发展的空间,非正式组织的网络体育组织不具有正式体育组织的目的性、正规性和稳定性。
正式体育组织以实现体育组织的特定目标而建立,因此正式体育组织的结构形态服从于实现体育组织目标、实施计划的需要,所有成员的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都以正式文件规定和说明,确保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不仅如此,正式体育组织一经建立,只有在内外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原有组织形式不适应社会需要时,才可进行组织重组和变革,因此这个组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网络体育组织,由于网络技术的介入,使组织具有即时性、半虚拟性、松散性,介于正式体育组织与完全虚拟性体育组织两者之间,既具有正式与虚拟两种组织的某些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见图3)。
图3 网络体育组织与正式、虚拟组织关系
(二)虚实结合性
网络体育组织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互联网的崛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与现实完全不同的空间,即虚拟的网络空间。
网络体育组织体现了“虚”与“实”,“线上”与“线下”共存的特点。
“线上”是虚,指组织成员非面对面交流、传递信息的行为;“线下”是实,指以“线上”交流为基础形成“线下”体育参与的实体。
虚实结合的网络体育组织完全突破了原有正式体育组织的模式,吸引着越来越广泛的参与者(见图4)。
图4 网络体育组织虚拟与现实环境的转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互动受到时空与个体条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而互联网为人们的交流提供跨越时空、虚化个体身份和社会背景的虚拟空间。
在虚拟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不必考虑身份、职业、地位等条件,而是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
因此,网络体育组织是社会中体育志趣相投者依靠网络的聚合,打破了社会阶层和等级地位的界限,实现了平等参与体育的机会以及平等交流体育的方式。
(三)边界模糊性
对于一般体育组织而言,组织的边界相对固定。
但网络体育组织由于组织成员身份和社会背
景可以虚拟化所带来的复杂性,以及网络体育组织不设准入条件等因素,参与者鱼龙混杂,一人可以加入多个网络体育组织,而且网络体育组织之间也存在交叉性,这就使得网络体育组织的组织边界非常模糊,参与者的稳定性难以维持。
(四)组织信任脆弱性
组织信任是成员对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持有的信心和支持的情感,包括对组织者的信任、对组织本身的信任以及对组织内其他成员的信任三个方面。
除了组织活动外,网络体育组织的成员在其他时间缺乏社会交集,致使成员之间的接触少、建立信任的机会缺乏,加之网络体育组织结构松散、流动性强,因此无论是对组织的信任还是成员间的信任程度较之传统组织要少、比较脆弱。
集体性体育项目的网络组织,其在活动中的成绩对组织信任有着重要影响。
(五)流动性
网络体育组织的流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体育组织内部成员的流动性。
由于网络体育组织多是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成员进入与退出更替频繁,较之其他非正式体育组织流动性大。
另一方面网络体育组织的流动性表现在现实中活动地点的流动性。
多数网络体育组织因考虑租用体育活动场馆器材的价格,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活动地点和方式具有随意性。
除了上述特征外,网络体育组织还具有一般自发性体育组织的特征,比如草根性。
网络体育组织是人们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形成的,不受外部建制部门的管理,这也产生了组织合法性的问题(见表1)。
表1 网络体育组织与正式体育组织的比较
三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6.4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
2.1个百分点(见图5)。
图5 中国网民规模与互联网普及率
我国网络发展最大的特点是手机移动端的上网数量飞速增加。
截至2014年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0.57亿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进一步提升,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见图6),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
图6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4年召开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国网络体育组织达到80多万个。
而目前全国的体育社会组织数为:国家级、省级体育社团
15060个、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10353个、体育基金会41个;市县级体育社团5万个;社区健身活动站点25万个。
网络体育组织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式体育组织的数量。
(一)网络体育组织延伸了人们的生活空间,改变了体育互动模式
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的体育互动不仅仅局限于现实中的物理空间,网络的虚拟空间也成为人们进行体育互动的又一个场所,可以说网络延伸了人们原有的生活空间。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往通过电话、面对面、书信等形式在业缘、亲缘、学缘等范围内进行体育交流交往的形式被打破,网络体育组织突破了“缘”与“时空”的限制,实现了人们在不同时空中的多对象(熟知与不熟知者)互动交流。
可以肯定,网络改变了原有的体育互动空间,创造了全新的“线上交流互动+线下参与体育活动”互动模式。
(二)网络体育组织加快了体育信息的传递速度
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纵使身处世界各地,网络也可以瞬间完成信息的传递。
网络体育组织创立的网络交往空间,如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如微信群、QQ群等,或是网站的贴吧,社区的论坛群组等,供成员互动交流,网络技术加快体育组织向外部传递信息的同时,组织内部也实现了直接在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交换和传递,减少了正式体育组织发通知、开会、口耳相传等方式,使得信息的传达愈加便捷、快速、保存时间长久。
同时,还可以随时回看过往交流互动的内容,网络具有的传递和保存信息的优势,使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如鱼得水,体现出在短时间内即可聚集起参与者的优势。
(三)网络体育组织凸显了多元社会平等参与体育的机会
网络体育组织较之正式体育组织,对于成员的身份(包括受教育程度、职务、职业、贫富等)及社会背景等条件并不看重,只要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就可以加入其中,因此网络体育组织的成员构成充分体现了多元性,成员来自不同领域,个体优势的组合形成了强大的群体优势。
在组织内部,成员间可以信息共享,分享资源与经验,可以有效地传播体育价值。
体育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社会越发达体育元素就越丰富,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就越大,社会中健康的文化氛围也就越浓厚。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络体育组织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具有很强的互动功能,对塑造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健康观,促进民众的平等意识和法制观念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四)网络体育组织改变了草根体育组织的适应性和社会生存能力
网络体育组织不同于正式体育组织,它不需要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活动场地,难以得到固定的
活动经费,活动时一般采用AA制,很少有网络体育组织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注册,“线下”活动也不涉及审批等问题。
因此,组织活动的成本很低,活动的主要支出为场地费用,而且组织的活动空间较为广阔,活动形式也多种多样,除了发起固定的“线下”体育活动外,成员还可以组织其他活动。
毋庸置疑,只要网络存在,网络体育组织就会存在,其依赖互联网的平台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同时,由于网络体育组织的边界模糊,成员流动快速,不同组织成员之间存在互相交叉的现象,这就决定了此类体育组织具有其他组织不能比拟的活力和丰富性。
四网络体育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稳定性差
正式体育组织都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如“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层级清晰,也有一定的规范来保障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行,但网络组织具有组织边界模糊,组织层级不清,成员身份复杂、参与目的多样等特点,决定了网络组织的稳定性差,而网络体育组织作为网络组织的一种类型也摆脱不了这样的缺陷。
调查表明,定期进行“线下”体育活动的组织,群内成员目标较为一致,其组织稳定性要好于只进行“线上”互动的网络体育组织,例如“京外联足球队”,是一个比较小型的网络体育组织,群内只有33名成员,群内成员通过QQ群进行交流互动,每周组织一次“线下”足球比赛,参与成员都是足球爱好者,成员目标较为一致,以球会友,组织的稳定性稍好一些,但仍然存在成员更替较快,缺乏规范等问题。
而缺乏“线下”活动的网络体育组织,只通过“线上”聊体育、评体育,相互之间缺乏通过体育活动的“情感”磨合,则很难保证组织的持久和稳定发展。
(二)组织成员之间信任脆弱
信任是一种心理状态,建立信任需要一定的基础,即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
一旦有了信任,这种积极的心理状态也能够带来积极的行动。
但目前的网络体育组织还处于不成熟发展阶段,宏观上缺乏相应政策和规范来约束,微观上缺乏自律意识,加之网络成员身份具有虚拟性和复杂性。
因此,种种因素导致组织内部的成员间很难建立起较强的信任感。
首先,由于大部分成员都是通过网络进入组织的,成员之间尚未有任何接触,互相不了解,很难迅速建立起信任关系。
虽然有些网络体育组织定期有“线下”活动,但想要建立良好的信任,需要时间的积累。
其次,成员对一些问题有时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容易产生冲突,冲突的结果会导致组织解体,或各自成立新的组织。
而多数冲突都由猜疑和不信任所致。
(三)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体育领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一系列的体育政策法规,但对于新兴的网络体育组织,尚未出台具体的法规文件,虽然有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具体到网络体育组织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通过法规手段使其有序、良性地发展势在必行。
(四)组织合法性身份缺失
目前,社团登记注册与草根体育组织属地备案制都不适用于网络体育组织,其组织的合法性身份处于缺失状态,这给组织自身发展以及有效管理都带来了困难。
探索网络备案和网络监管制度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五网络体育组织发展的未来
(一)网络体育组织的数量快速增加
目前,网络体育组织预计达到80多万个,但现实中存在的网络体育组织远大于这个数字。
可以预测,随着互联网的更加普及,网络体育组织的数量会继续成几何数增加,其潜在地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作用也难以估量。
互联网全面进入移动互联时代,而以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为代表的“三微一端”已成为新宠,以即时通信工具为代表的交流应用软件的增多,为网络体育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们可以利用手机移动端更加便捷地参与到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动中去。
因此,利用手机移动端成为体育组织发展的新趋势。
(二)不断完善网络体育组织的法律法规
网络体育组织作为新兴的组织形式发展迅猛,但在制度层面缺乏相应的规范引导,一方面在于对新兴的网络体育组织缺乏认识,尚未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着其数量的持续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安全与有序发展问题会更加突出,这不仅是网络组织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加入网络体育组织的门槛较低,加之互联网匿名性特点,网络体育组织的人员流动性极强,组织结构不稳定,成员间相互信任较难建立,这些综合因素使得网络体育组织极易建立,也极易消失,因此监管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对于网络体育组织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已经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组织的有序发展,但还尚未出台有关网络体育组织的政策法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长远发展着眼,出台网络体育组织的法律法规是更好发
展这类组织的保障。
(三)重视网络体育组织开展新兴体育项目及户外体育活动的安全问题
新兴体育项目是指深受大众喜爱的登山、攀岩、轮滑、定向运动、野外生存、游泳、滑雪、潜水、户外自行车、素质拓展等项目。
由于新兴体育运动和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相对较少、人群分散,活动难以组织实施,而网络体育组织的出现,为这些新兴体育运动爱好者搭建了交流的平台,拉近了爱好者的距离,容易聚集在一起开展活动。
但由于网络体育组织经费有限、责任主体不清晰、管理目标不明确、组织活动经验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户外体育活动,如果缺乏规范的组织和专业的指导,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调研表明,个别网络登山、自行车、野外宿营等体育组织,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而导致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不乏其例。
国家体育总局虽然已经颁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但针对网络体育组织这种非经营性的、松散的体育组织,这项管理办法显然不适用,未来构建网络体育组织安全模式势在必行。
总之,在深化体育改革过程中,体育部门正逐步把部分体育事权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而作为新兴的网络体育组织,除了满足人们多元化体育需求之外,其社会价值已经凸显,不论是对公民社会的建设,还是对体育价值观念的传播,网络体育组织都是非常重要的力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