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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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
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6
•【字号】文政发[2007]52号
•【施行日期】200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文件的通知
(文政发〔2007〕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驻文部队: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耘埜副州长
副组长:张荣江州政府副秘书长
何知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陈晓华州长助理、州财政局局长
马斌州长助理、州水务局局长
余波州发改委主任
张继华州民政局局长
杨秀德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敬星州农业局局长
王兴明州环保局局长
文江州统计局局长
李康州林业局局长
周立德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立德同志兼任。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任务
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土地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县级调查成果中的重点地类、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抽查,对全州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

各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协调指导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逐地块细化调查,开展图件清绘、面积量算、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制定州县土地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州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尽快制定文山州土地调查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同时,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各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各县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四、时间安排
2007年5月至12月,做好开展本次调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培训、宣传发动和试点等工作。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各县
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将调查成果汇总到州国土资源局。

2009年4月至6月,完成州级数据汇总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总调查成果。

五、工作重点
各县要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质量等情况。

尚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的县,要以此次土地调查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工作,尽快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六、经费保障
根据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负担的原则,州级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国土局尽快拿出意见报州政府,列入预算。

各县承担部分由各县统筹安排,多方筹措,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成果验收
各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成果验收。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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