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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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号】吉政办发〔2018〕42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