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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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3年 X月XX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2013石家庄
前言
为加强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建筑设备及施工与验收共八章。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5303,Email:zhaoshiyongaa@163。

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人员: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 选址与规划……………………………………………………………………4
4。

1一般规定 (4)
4。

2选址 (4)
4。

3规划 (4)
4。

4 交通………………………………………………………………………

4。

5公共服务设施 (6)
4。

6室外环境与设施 (6)
5建筑设计 (7)
5。

1 一般规定…………………………………………………………………

5.2廉租房 (7)
5。

3公共租赁住房 (7)
5。

4 经济适用房 (9)
5.5精细化设计……………………………………………………………9
5。

6 日照、采光、通风 (11)
5。

7噪声与隔声 (11)
6 室内装修 (12)
7建筑设备 (13)
7。

1一般规定 (13)
7.2 给排水设计……………………………………………………………1

7。

3燃气设计 (1)

7。

4供热设计…………………………………………………………………1 4 7.5强电设
计 (15)
7.6弱电设计 (16)
8 施工与验收 (18)
附录A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项目设置要求及面积指标……………………19
附录B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20
附录C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21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条文说明 (26)
1 总则
1.0。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方针,规范和指导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依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所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

3本标准适用于省内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1。

0。

4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5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生活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相结合。

1。

0。

6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7除标准规定外,相关专业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

1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优惠政策,限定面积、限定价格或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提供的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构成。

1.廉租房
是指政府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以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公共租赁房
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3.经济适用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

2 套型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

0。

3容积率
每公顷建设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或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4绿地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2.0。

5套型总建筑面积
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3基本规定
3。

0。

1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

0。

2保障性住房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

3.0。

3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0。

4保障性住房应具有防火、防灾、抗震等安全性能。

3。

0。

5保障性住房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

3.0.6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3。

0。

7保障性住房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

0。

8保障性住房建设宜按照河北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3.0。

9 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及国家的现行节能标准。

3。

0。

10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

3。

0。

11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各个专业优化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选址与规划
4。

1 一般规定
4。

1。

1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1。

2 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

3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灾等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4.1.4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的重点。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

4.2选址
4.2.1保障性住房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4。

2.2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宜临近城市的公共交通站点,便于居民出行。

4。

2.3 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方便居民就业.
4.2.4优先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4。

2.5保障性住房区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

4.2.6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人流较为集中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考虑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车流,并应综合设置公共停车场(库).
4.3规划
4.3.1保障性住房宜与普通商品住房搭配建设,或以规模不大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形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住区宜在城区中分散布置.
4.3。

2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按层数为主,原则上不应建低层住房。

4.3。

3保障性住房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火、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并同时应符合规划部门的具体要求. 4。

3.4 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绿地率、公建配套等指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

3.5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应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

4。

3。

6保障性住房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各地的相关规定.
4.4 交通
4。

4。

1保障性住房小区应临近城市道路,设区市和开通城区内公交的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主要出入口应临近公共交通站点,其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

住区内主要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安全、便利。

4。

4.2 保障性住房小区出入口道路应与城市道路妥善衔接.入口处高程应高于城市道路高程,与城市道路交接时平面交角不宜小于75°。

4。

4。

3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小区路(双车道)路幅宽度宜为7m,组团路(单车道)路幅宽度宜为5m,宅间小路路幅宽度宜为3m.小区内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等通行要求。

4。

4.4住区内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主要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4。

4。

5 住区内停车位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
1。

廉租房可不设置固定机动车停车位,但应设置外来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按照不高于0。

1辆/户的标准设置.
2。

位于公共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

1辆/户标准设置;位于其它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按0。

2辆/户标准设置;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
3.公共租赁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房标准设置,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4。

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按2辆/户配置,并应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等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可适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

5.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就近停放,可地面、地下结合设置.
4。

5 公共服务设施
4.5。

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周边规划布局相适应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5.2 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应满足服务半径要求(详见附表)。

当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设施不能满足类别和服务半径要求时,应在小区内配建,以保证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套。

4。

6室外环境与设施
4。

6。

1室外环境及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注重安全、适用、耐久、美观。

4。

6。

2 绿化设计应选择适宜地方气候及地理环境、维护成本较低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兼顾观赏性及实用性。

4。

6。

3 注重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道路的设置,并结合景观设计塑造宜人的交往空间。

4.6。

4应设置老年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并应配备相应的器材,并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

4.6.5 合理组织人行和车行流线,减少噪音,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4。

6.6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并按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

5 建筑设计
5。

1一般规定
5。

1。

1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空间组合、家庭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5.1.2 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设计,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

5。

1。

3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的原则,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
5.1。

4 保障性住房的外立面应简洁美观,并注重屋顶设计,外饰面应使用耐久、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

5.1。

5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能耗。

保障性住房外墙宜整齐,减少凹凸,不宜设置凸窗、落地窗。

5.2 廉租房
5。

2.1 廉租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5.2。

2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0m2~50m2之间.套型分为Ⅰ型、Ⅱ型两类,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5。

2。

2进行设计。

表5.2.2 廉租房的套型标准
注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2.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3公共租赁房
5。

3。

1 公共租赁房分为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和宿舍类公共租赁房两类。

5。

3.2住宅类公共租赁房
1.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2。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套型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套型面积应控制在40m2~60m 2之间,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5.3。

2进行设计,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

表5.3.2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的套型标准
注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双人≥7㎡单人≥5㎡
2)起居室(厅):≥7㎡
3)兼起居室的卧室:≥9㎡
4)厨房:≥3㎡
5)卫生间:≥2.5㎡
5。

3.3宿舍类公共租赁房
1。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居室、卫生间、简厨等基本空间,并满足就餐、储藏、洗衣等功能。

2。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分为单居套、多居套两种类型,其建筑面积和居室空间个数参照表5。

3。

3进行设计.
表5.3。

3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的套型标准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3。

各种空间的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室:满足起居、睡眠、学习等功能.
2)卫生间:应设置洗浴器、便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可结合洗衣机一并
设置。

3)简厨:可不使用燃气,应配置电热炉灶、洗涤池、排油烟机等设施。

当使用燃气时,简厨要有直接对外良好的自然通风。

5.4 经济适用房
5.4.1 经济适用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5.4。

2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m2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5。

4。

2进行设计。

表5。

4.2经济适用房的套型标准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

4.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

5 精细化设计
5.5.1单元的精细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的单元平面设计应根据住房套数、套型标准、层数等条件统筹考虑,公共交通核、走廊及设备管井布局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类规范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5。

5。

2套型的精细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的套内设计应做到分区合理,布局紧凑,流线便捷,倡导套内功能空间的复合利用,提高套内空间的使用效率。

5.5。

3套内居住功能空间尺度适宜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1/2使用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

5.5。

4 各类使用空间的精细化设计
各类使用空间的尺度是决定套型面积以及使用功能重要的因素,对各类使用空间的开间及进深尺寸做出选择,使得空间大小合理,功能完善,是保障性住房设计的重要内容。

1。

居室的设计
居室的设计应根据居室的功能特性,充分分析居住功能所需的基本家具配置及与家具相关的使用空间尺度等因素,并应结合居室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套型标准统筹考虑。

2.厨房的设计
1) 不用燃气的厨房可设计为封闭空间,可开敞与起居室、餐厅、过道合
并,使用燃气的厨房应为有直接对外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封闭空间。

2)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并与起居室、餐厅邻近,以减少交通流线。

3)厨房宜采用轻质隔墙或推拉门,便于灵活改造及空间利用。

4)厨房设计应合理设置洗涤池、炉台、案台、吊柜,并预留排油烟机、燃
气热水器等设备的位置,并应考虑厨房电器、灶具的多样化。

5)厨房宜设服务阳台或储物空间。

3.卫生间的设计
1)卫生间应设洗浴器、便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
2)卫生间应与起居室、卧室就近布置,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封闭式厨房。

3) 卫生间的设备、设施及管线应整体设计并优选同层排水系统。

4)无阳台套型的卫生间应考虑洗衣机位。

5) 卫生间门宜采用推拉门或折叠门以节省空间。

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阳台的设计
1)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设阳台,公共租赁房宜设阳台。

2)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封闭阳台可结合洗衣机位设给排水。

3)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采取保温措施。

5.5.5居住空间灵活可变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宜考虑使用功能的灵活性和可变性,通过结构墙体、设备管线的合理布置及空间的组合来实现户内功能空间的互用与分合,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
5.6 日照、采光、通风
5.6.1日照要求
1.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每套住房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当地日照标准。

2.公共租赁房半数以上套型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当地日照标准。

3。

保障性住房的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5.6。

2采光要求
卧室、起居室、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5。

6。

3通风要求
1.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3. 使用燃气的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

6平方米。

4。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

5.7噪声与隔声
5.7。

1保障性住房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

卧室、起居室昼间允许噪声级≤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40 dB,
5。

7。

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及分户墙应≥40dB,外窗应≥30dB,户门≥25dB
5.7。

3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5.7。

4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
振措施.
6 室内装修
6。

0。

1 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应配置必要的固定家具及设备.
6。

0.2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6。

0。

3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6。

0。

4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及设施,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6.0.5保障性住房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

6.0.6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的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3.住宅建筑内公共空间各界面设计及设备和设施设计。

6.0.7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6。

0。

8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应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

7建筑设备
7。

1 一般规定
7.1.1保障性住房应设室内给排水、电气、电讯设施,厨房内应设燃气设施。

7。

1.2保障性住房的水表、燃气表、热计量表及电表,应分户设置且便于管理。

7。

1.3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宜积极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优先利用市政中水。

7.1。

4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倡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7。

1.5 保障性住房室外综合管网部分应布置合理,并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

7.2 给排水设计
7.2.1保障性住房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7.2。

2 保障性住房小区排水体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排水专项规划相一致。

小区地块周边的排水系统建设尚未完善的,临时排水方案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排水规模需满足过渡期的排水安全。

7。

2。

3保障性住房小区排水管道应采用重力流形式,分散接入周边市政排水管道,以降低排水管道的埋深。

7。

2.4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室外给水系统的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需求,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并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2。

5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

35MPa。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 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7.2。

6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7。

2。

7 保障性住房内部卫生洁具布置应以人为中心,满足人体工程学的基本要求;给排水管道布置应力求简洁、顺畅、合理。

7。

2.8卫生洁具及管材的选用应满足节能、节水、环保、低碳的要求,给排
水管材推荐采用塑料管等新型管材。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腐蚀的材质. 7。

2。

9保障性住房每套应设置独立计费水表,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水表应设在公共部位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嵌墙表箱设置, 也可设置在单独的水表间内。

7.2.10保障性住房热水供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

热水供应方式宜根据用水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等合理确定.应优先考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地热能等自然能源,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7。

2。

11保障性住房小区宜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7.3燃气设计
7.3。

1生活用气量、生活燃气小时计算流量、生活用气高峰系数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居民用户取用。

7。

3.2保障性住房小区主导燃气宜采用天然气,根据周边气源条件,合理选择天然气来源。

7。

3。

3室外中、低压管网输气干线宜环状敷设,环内管网可采用枝状管网敷设. 7。

3。

4燃气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

7。

3.5使用燃气的住宅厨房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7。

3.6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

2MPa。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0.75倍~1。

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7。

3.7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7.4供热设计
7.4。

1采暖设计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执行,并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的要求
7.4。

2保障性住房应设置采暖系统和设备,且宜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并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7.4.3 室外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并设置系统平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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