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开发区打算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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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五、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发改委项目立项复印件)
六、《用地钉桩功效报告》复印件1份;
7、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功效及画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地形图4份;
八、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军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六、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即:1:XX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八、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判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形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计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1二、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所需要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形,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大体公函要素);
4、市打算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打算,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
五、土地证复印件1份;
六、平面计划图1张(蓝图);
7、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图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
八、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
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利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形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军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六、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对项目的相关批复及计划文件,如:
(1)危改项目:市、区危改办对危改项目的批复意见,市政府对《修建性详细计划》的批复意见及批复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计划》文本及图纸材料;
(2)市级开发区或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市政府对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区操纵性详细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开发区操纵性详细计划》文本及计划设计图纸黑(或申请人为入区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利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形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五、修建性详细计划(或《计划意见函复》等前一时期计划审批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计划委批复);
六、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形,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大体公函要素)文件;
7、申报的建设项目拟计划设计方案图(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设计院提供)
九、工程档案记录证明;
10、人防主管部门对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一、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复印件,需要招标投标的,须提交《勘探设计中标通知书》。
1二、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或需要利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许可文件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供的文件;
4、平面计划图1张(蓝图);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打算,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
3、《计划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整理储蓄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7、在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即:1:XX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八、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判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八、工程档案记录证明;
九、人防主管部门对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0、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复印件,对明确需要招投标的,须提交《勘探、设计中标通知书》。
1一、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或需要利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六、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提交以下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利用权转让记录表》或《国有土地利用权证》)
7、 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计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
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计划意见(《计划意见复函》、《计划意见书(选址)》、《计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
4、新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新征(占)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须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或相应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单位,还需提交开发区治理部门对入区单位的批复意见及用地范围及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区治理部门核发的〈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3)绿隔项目:绿化隔离地域建设项目审查会会议记要及相关文件,市计划院核定的"计划意见书"(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计划意见书"附图4份。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建委批复)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1二、电子版总平面图;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4、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五、《建设用地钉桩功效》;(由测绘单位测绘后提交功效报告)
六、由提供计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功效及画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
7、需要利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意见书》提供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八、 人防批准通知单(市或区县人防办公室)
九、 消防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市消防局建审处)
10、 拟建项目对周遍建筑物(住宅)有日照阻碍的,需由有资质的日照测算单位做日照分析测算,要求知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的日照)
1一、 设计、勘探中标通知书和北京市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由招投标公司办理)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篇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效劳窗口受理效劳工作一览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效劳窗口受理效劳工作一览表
2
篇三: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所需要材料目录
一、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建设工程)
二、 法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计划意见书(规委)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形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13、电子版总平面图;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五、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4、 报规证图纸一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其中总平面图6张)
五、 《城市建设工程办理完工档案记录表》原件一份(城市档案馆)
六、 报园林计划审批图纸一套(由规委转园林局)
7、 交通计划设计审核批准书(由市交管局或区县交通支队的计划主管部门批复)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开发区打算项目表
篇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类报批所需资料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计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五、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发改委项目立项复印件)
六、《用地钉桩功效报告》复印件1份;
7、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功效及画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地形图4份;
八、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军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六、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即:1:XX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八、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判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形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计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1二、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所需要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形,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大体公函要素);
4、市打算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打算,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
五、土地证复印件1份;
六、平面计划图1张(蓝图);
7、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图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
八、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图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相同总平面图5张。(总平面图标注坐标,目录及总平面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年度报审章。(住宅另加盖节能章);
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利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形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军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六、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对项目的相关批复及计划文件,如:
(1)危改项目:市、区危改办对危改项目的批复意见,市政府对《修建性详细计划》的批复意见及批复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计划》文本及图纸材料;
(2)市级开发区或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市政府对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区操纵性详细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开发区操纵性详细计划》文本及计划设计图纸黑(或申请人为入区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利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形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五、修建性详细计划(或《计划意见函复》等前一时期计划审批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计划委批复);
六、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形,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大体公函要素)文件;
7、申报的建设项目拟计划设计方案图(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设计院提供)
九、工程档案记录证明;
10、人防主管部门对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一、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复印件,需要招标投标的,须提交《勘探设计中标通知书》。
1二、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或需要利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许可文件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供的文件;
4、平面计划图1张(蓝图);
五、市打算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打算,中央和军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
3、《计划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整理储蓄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7、在基础测绘大体比例尺(即:1:XX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八、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判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八、工程档案记录证明;
九、人防主管部门对计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10、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复印件,对明确需要招投标的,须提交《勘探、设计中标通知书》。
1一、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围的或需要利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六、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提交以下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利用权转让记录表》或《国有土地利用权证》)
7、 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计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
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计划意见(《计划意见复函》、《计划意见书(选址)》、《计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
4、新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新征(占)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须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或相应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单位,还需提交开发区治理部门对入区单位的批复意见及用地范围及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区治理部门核发的〈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3)绿隔项目:绿化隔离地域建设项目审查会会议记要及相关文件,市计划院核定的"计划意见书"(含要紧经济技术指标)1份,"计划意见书"附图4份。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建委批复)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和计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1二、电子版总平面图;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4、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五、《建设用地钉桩功效》;(由测绘单位测绘后提交功效报告)
六、由提供计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功效及画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
7、需要利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意见书》提供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八、 人防批准通知单(市或区县人防办公室)
九、 消防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市消防局建审处)
10、 拟建项目对周遍建筑物(住宅)有日照阻碍的,需由有资质的日照测算单位做日照分析测算,要求知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的日照)
1一、 设计、勘探中标通知书和北京市勘探设计招标投标记录表(由招投标公司办理)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篇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效劳窗口受理效劳工作一览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效劳窗口受理效劳工作一览表
2
篇三: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申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所需要材料目录
一、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建设工程)
二、 法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计划意见书(规委)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形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13、电子版总平面图;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五、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查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查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费用情形: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特殊情形:利用市计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4、 报规证图纸一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要紧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其中总平面图6张)
五、 《城市建设工程办理完工档案记录表》原件一份(城市档案馆)
六、 报园林计划审批图纸一套(由规委转园林局)
7、 交通计划设计审核批准书(由市交管局或区县交通支队的计划主管部门批复)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开发区打算项目表
篇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各类报批所需资料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计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北京市计划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
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