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规程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4.11.08
•【文号】
•【施行日期】1994.11.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的管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会计电算化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手续》(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核算手续》),结合电子计算机核算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行处。

会计电算化行处除执行《会计制度》和《核算手续》等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循本规程。

第三条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建立良好的会计核算软件、硬件运行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会计业务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各级管辖行会计部门要加强电算化管理力量,配备一定数量既熟悉会计核算又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和技术的会计电算化专管员,负责辖属日常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会计电算化专管员的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协助计算机部门解决会计电算化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辖属会计核算软件正常运转后的应用与管理;
三、根据业务发展、会计制度变更,新旧版本的转换以及会计核算软件的修改和维护向计算机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并参与对修改后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调试;
四、对辖属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辅导和培训,努力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行处的会计主管人员应掌握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本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会计电算化行处应结合电算化会计核算特点,建立具有相互制约机制的岗位责任制。

内部岗位可分别设立会计主管、柜台审核、记帐操作、复核、综合、事后稽核等岗位。

在保证核算安全的前提下,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核算组织形式。

岗位设置必须做到:
一、记帐操作员不得同时兼复核员,复核员不得同时兼记帐操作员;
二、会计资料保管员不得从事操作,记帐操作员不得保管会计资料;
三、记帐操作员不得保管联行印章和密押。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的综合处理程序是:
一、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二、根据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或以经过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代替记帐凭证;
三、将记帐凭证记帐要素输入计算机,单机输入的应打印出流水帐复核单逐笔勾对复核,多用户机输入的双敲复核;
四、根据已经过复核的记帐凭证进行现金付款或签发回单;
五、根据流水帐,自动生成并打印联行报单、同城票据交换清单;
六、日结时,根据流水帐,自动生成并打印科目日结单,自动登记各种明细
帐、总帐及各种登记簿;
七、按系统设置要求,做好各种数据备份;
八、根据明细帐、总帐和登记簿生成打印会计报表;
九、将经过处理的凭证以及计算机打印的流水帐复核单、帐簿、报表整理装订,连同备份的磁记录一并归档保管。

第九条会计柜台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凭证必须按“接柜(凭证审核、验印)——输入(记帐)——复核——综合处理(日终轧帐、凭证整理、事后稽核等)”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帐户管理和凭证审查应按本行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帐号的统一性,防止记帐串户,对开户单位的帐号统一按交换号(当地人行同意不要的可不编列,下同)、科目号、顺序号、校验位四项内容顺序编列,其中校验位定为两位。

第十一条凡发生会计科目、会计帐户、联行机构等变更,应通过有关功能模块对科目字典、联行机构字典、会计报表等有关项目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软件、硬件和运行环境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软件、硬件及其良好的运行环境是会计核算的必要条件,其管理应由计算机部门和财会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会计核算软件的开发、维护应遵照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规范》、《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根据财会部门业务需求,由总行计算机中心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软件的设计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安全性、可靠性、通用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安全保密;
二、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数据破坏情况下的数据恢复;
三、能够满足会计检查、会计分析和事后稽核的要求。

第十四条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应按下列基本要求进行管理:
一、会计柜台应用的电子计算机原则上应临柜安置;
二、各电算化行应配备备用机,备用机原则上存放电算化行;
三、各电算化行应有后备电源,以保证营业的正常进行;
四、制定上机操作规程,严格开机、关机步骤。

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查修。

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得启动机器;
五、会计人员不得随意拆换设备,一切设备或磁介质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和带出机房。

第十五条计算机运行场地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场所,应注意防尘、防潮,做好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污染、磁性的及腐蚀性的固、液、气体物品。

第三章安全性控制
第十六条凡直接用于会计柜台核算的计算机,不得运行其他部门的应用软件。

会计核算软件及与软件有关的资料(如《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等)属于本行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拷贝、复印或外借。

第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行处必须使用已编译的会计核算软件,并保留其副本。

第十八条数据文件采取加密控制的,解密盘应妥善保管,一旦发生加密数据文件紊乱,按系统提示使用。

第十九条进入系统或启动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密码,是系统赋予各级操作员的权限,各行必须按权限级别严格掌握,不得扩大到无关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

一、进入系统采用密码盘测试的,密码盘应复制两片,由操作员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
二、进入系统或启动各功能模块的密码,必须严格按系统设置的权限级别控制,输入各级人员的密码,防止越权操作。

第二十条软件设计人员不得参与核算操作,会计操作人员不得更动软件。

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是故障后援的保证,各行必须按系统设置做好各种备份。

数据备份应异地存放。

凡在记帐、编制打印联行报单、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日终轧帐时发生掉电、死机或误操作造成数据损失,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故障后援修复数据。

一旦发生系统崩溃计算机无法正常启动,则应利用备用机予以替换,通过数据备份恢复到故障前状态。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软件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因需要必须由软件人员打开数据库时,应经本行电脑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开库时,电脑、会计主管等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并将处理情况详细登记“工作日志”,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及处理应严格按计算机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在运行会计核算软件的计算机上安装或运行电子游戏,外来盘片一律通过病毒检测才能上机。

第四章系统初始化与数据转换
第二十四条将手工核算的人工帐移入计算机,应按要求准确完成。

并至少有一个月的人机并行。

一、系统初始化前应模拟运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应用软件的各功能模块,并根据系统初始化的内容,对人工核算的总帐、明细帐及各种登记簿进行整理。

二、系统初始化的内容包括:
(一)设置系统参数。

如本行联行行号、行名,上级行给本行编号等;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种代码及各种标准格式文件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
(三)将人工总帐、明细帐移入计算机。

将手工帐移入计算机。

除输入帐页帐首有关栏外,还必须输入下列内容:
1 总帐:年初余额,本年借方、贷方发生额,月初余额,本月借方、贷方发生额,当前余额,本年借方、贷方凭证张数,本月借方、贷方凭证张数。

2 明细帐:
(1)拨款帐:限额累计,借方余额,支出累计,余额;
(2)贷款帐:年初指标,指标累计,年初余额,年初发放,年初收回,收回累计,发放累计,核销累计,余额,日数,积数。

如属分期还款帐户,还应输入分期还款日期及金额;
(3)存款帐:余额,日数,积数。

定期存款还应在帐首输入起止日期;
(4)其他帐:余额,需计息的,还应输入日数,积数;
(5)表外科目:余额,需计息的,还应输入日数,积数。

(四)利用系统功能对移入计算机的总帐、明细帐数据进行正确性检查。

三、系统初始化完成后,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输入的总帐、明细帐数据打印输出,与手工帐全面核对;
(二)备份全部初始化结束后数据;
(三)将打印输出的数据加盖业务公章及个人名章后连同备份数据软盘一并保管。

第二十五条凡需用新的会计核算软件替换原会计核算软件,并利用专用转版软件进行数据转换的,应遵循下列基本规定:
一、数据转换必须是在原版本日结后做好了数据备份,并在打印完全部帐簿的前提下进行。

二、利用软件转换数据后,应将转换后的数据通过初始化功能在屏幕逐一显示,发现错帐或漏项及时修改。

三、对辅助原版本核算保留的手工帐而新版本又能完成其核算内容的,通过初始化功能,将其逐项移入计算机。

四、将转换或输入的数据进行正确性检查,无误后即可使用新版本核算。

新版本使用运行正常后,原版本停止使用。

五、将转版后数据打印输出并列入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章数据输入、复核
第二十六条记帐时必须严密操作规程,据实输入数据。

一、数据输入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上机操作。

在软件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如需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防止其他人员越权使用。

二、数据输入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操作员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应由会计主管审批而未经审批的凭证上机处理,不得擅自更改记帐凭证。

三、数据输入时,应区别开户、记帐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理:
(一)开户时,各种帐户必须在开户功能或记帐功能模块中完成,并逐项输入帐页帐首各栏有关内容。

1.对外帐户(含存款、贷款、拨款)的帐号由交换号、科目号、顺序号、校验位组成;联行往来帐户的帐号由科目号加联行行号组成;其余帐户(含表外科目)的帐号可按科目号加顺序号编列。

2.存款帐户应输入单位名称、计息标志、利率等;定期存款还应输入起止期、存款期限等。

3.贷款帐户应逐项输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计息标志、利率、逾期利率、核批指标行、贷款种类、项目电月报代号、贷款起止期、扣息户帐号等内容。

如为分期还款,应输入分期还款日期及金额。

4.拨款帐户除应输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拨出行、拨款方式、拨款级别、拨款种类外,还必须输入项目电月报代号。

5.其它帐户的开立主要包括帐户名称、计息标志、是否允许余额反向等内容。

(二)记帐时,各种帐户的核算应根据凭证上标明的会计事项准确输入帐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摘要、金额(红字在金额前加负号)和交换行行号等内容,随时注意屏幕显示提示。

因帐户余额、贷款指标或拨款限额结余不足等原因不能办理转帐的,要在凭证上注明原因及时退交接柜员处理。

四、数据输入后,应及时打印出流水帐复核单(采用双敲复核方法除外,下同),分别在流水帐复核单和会计凭证“记帐”处加盖操作员名章后交复核员复核。

第二十七条凡输入计算机的数据都必须经复核员复核。

一、采用勾对流水帐复核单方式进行复核时,复核员应根据会计凭证逐笔勾对流水帐复核单,复核的重点是单位帐号、摘要、借、贷方发生额等。

二、采用双敲复核方式时,复核员应按要求重新输入记帐凭证上的各项要素,由计算机自动核对。

三、对现金支票和汇票委托书等付款凭证要随时逐笔复核,复核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交记帐员或接柜员处理。

四、复核无误后的会计凭证和流水帐复核单,由复核员在“复核”处加盖个人名章,对需要签发的回单,由复核员加盖“转讫”章后交接柜员退客户。

第六章日结和帐务核对
第二十八条每日营业终了后,操作员要认真检查当日受理的凭证是否已全部输入计算机,输入的数据是否全部复核无误,需提出票据交换和需进行联行划款的是否已全部打印交换清单和联行报单。

清点无误后,应核对流水帐发生额,当日流水帐借、贷方发生额核对一致(即计算机轧差为零)后即可编制打印科目日结单。

第二十九条帐务核对是保证核算正确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人机结合进行。

一、计算机完成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正确性检查。

包括总帐借方科目余额与总帐贷方科目余额之和核对相等;总帐各科目的余额与同科目的明细帐余额之和核对相符等。

核对相符后应打印清单,并随当日凭证装订保管。

清单应列如下内容:(一)当日记帐凭证借方笔数、金额,贷方笔数、金额,借方、贷方轧差数。

表外科目收入笔数、金额,付出笔数、金额;
(二)总帐借方余额合计、贷方余额合计,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轧差数;
(三)总帐、分户帐余额核对结果。

二、人工核对包括:同一科目的借方、贷方会计凭证张数与科目日结单上结计的凭证张数核对相符;各科目日结单所附凭证借方、贷方金额与科目日结单上结计的金额核对相等;出纳柜台提交的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总数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科目余额与“库存现金登记簿”的“本日库存合计”核对相符等,并由核对人员在科目日结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第三十条建立工作日志(格式见附表),每天由操作员记载应用软件、硬件及会计核算情况,以备事后查考。

第七章结计利息及利率调整
第三十一条结息分为批量结息和单户结息。

结息前要对计息帐户的计息日数、积数、利率进行正确性检查。

第三十二条批量结息在结息日结计积数后进行。

结息结束后,由计算机打印“计算利息清单”(以下简称“计息清单”)一式三份。

利息的入帐,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存款利息可由计算机自动记入该存款帐户,另根据计算机计算的存款利息总额填制借方记帐凭证(“计息清单”作附件),记入“利息支出”科目有关帐
户。

二、贷款利息由计算机自动扣息的,可自动从商定的企业存款帐户或贷款帐户扣收。

需从几个帐户分别扣收的,计算机根据扣息金额分别不同帐户打印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式二份(“计息清单”作扣息金额最多的帐户的借方凭证附件,并在“计息清单”上注明各扣息帐户帐号及金额),另根据利息清单填制贷方凭证记入“利息收入”科目有关帐户。

贷款利息不自动扣息的,应由有关人员根据“计息清单”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三、指定计息的表外科目和内部核算科目帐户,利息不自动入帐,根据“计息清单”判定后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定期存款,应在存款到期日单户结计利息;对逾期贷款,其逾期部分应先单户结息,属分次还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填制凭证转逾期户;对单位要求销户或存、贷款帐户转移开户行的,应随时单户结清利息。

单户结息打印的“计息清单”计算机不自动入帐,由手工录入。

第三十四条国家规定调整利率时,应按规定执行利率调整。

凡需分段计算利息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对已知利率调整日期和调整后利率的,应在调整日前调整有关科目或帐户利率;
二、对已知调整日期暂不能确定利率的,应在调整日前将有关帐户原利率调整为与原利率不同的假定利率,待利率确定后,在结息日前将假定利率调整为调整后利率。

三、对调整日过后才知调整日期和调整后利率的,应会同计算机部门或手工辅助妥善处理,以保证计息准确。

第八章错帐冲正
第三十五条当日错帐,记帐员误操作的,记帐员重新输入正确数据,予以覆盖。

在复核时发现错帐,应退回记帐员处理,复核员无权修改,但要进行再复核。

打印报单后发现的联行错帐,还应调整往帐户报单编号,打印作废的联行报单视同手工填错的联行报单处理。

当日日终通过数据正确性检查发现的错帐,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如发现联行报单编制错误,应按联行制度办理凭证的纠正手续。

无法删除或修改的错帐,按系统提供的故障后援功能进行恢复。

经复核并已经入帐,但在日终结帐后发现的当日错帐,按本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隔日错帐,必须填制错帐冲正凭证,经财会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操作员才能据以办理冲正,不得将原错帐消除。

因错帐冲正而影响帐户积数的,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积数同时调整有关帐户积数。

第三十七条收受行未收到或丢失签发行签发的联行报单,经双方核对无误,无论划收、划付,一律按原签发的内容由签发行手工补制报单并注明原因。

补发的报单存根联应贴在原签发报单存根联后,以备查考。

第九章数据输出
第三十八条开户单位或有关部门需要查询会计数据,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

查询结果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提供给客户。

第三十九条打印输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单证(含对帐单、签证单)、帐簿、报表的格式、项目、内容必须与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一致,左端适当留有空格以便装订,应填写的各项要素必须齐全、完整。

对计算机打印的帐页、报表应按有关密级规定,严格控制打印份数。

二、联行往来划款报单的格式、内容必须严格按总行有关规定打印,“签发日期”左侧排列省别简称和报单流水号,流水号由联行行号的后四位和五位凭证自然顺序号组成。

凭证顺序号一年一清。

联行密押不得用计算机打印,联行报单上的
“编制”、“记帐”、“复核”、“编押”处必须加盖个人名章。

三、明细帐帐页(含表外科目)的打印按30笔为一满页设置参数。

拨款、贷款、汇出汇款帐页宽度同132列打印纸,其余帐页宽度同80列打印纸。

满页明细帐在每日日结后打印。

未满页明细帐每季打印一次,规格应与满页明细帐一致。

核对帐目,除将打印的副本帐页及时送开户单位外,还可根据单位需要通过查询随时显示或打印。

四、总帐帐页每月月结后打印。

帐页宽度同80列打印纸。

五、除上述帐页外,各种登记簿的打印按30笔为一满页设置参数,宽度同80列打印纸,每年打印一次。

打印输出的拨款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挂失登记簿、工作日志等应按规定保存,以备查考。

六、会计报表在报告期止当天全部业务处理完毕后编制打印,并与有关数据核对相符。

通过远程通讯向上级行传送会计报表的行处,应严格按照上级行规定的传送时间、内容和格式传送数据。

第四十条按规定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制度的要求,用纸及其油墨打印字迹保存期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所有按规定套印或打印的会计单证、帐页、报表,与手工编报的会计单证、帐页、报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数据备份
第四十一条为了及时恢复数据,事后查考数据,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行必须按下列规定做好备份:
一、每日日间应按软件设计要求做好各种备份;
二、每日营业终了办理“日结”后,按软件要求做好日终备份;
三、每月末及四个季度结息日营业终了办理“日结”后做好所有数据文件的备份;
四、年度终了做好所有数据文件的双备份。

第四十二条备份数据的软盘应加贴写保护、贴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编号、日期、备份内容。

第四十三条会计主管应按月检查备份软盘或磁带数据,以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可靠。

第十一章会计决算
第四十四条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决算,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检查和修改各种决算报表标准格式文件。

各种决算报表标准格式文件根据各种决算报表格式设置,凡会计科目或会计帐户发生变更,都必须修改有关的决算报表标准格式文件。

二、检查和修改年终结转控制文件。

年终结转控制文件是本年度会计科目结转到下年度对应会计科目的控制文件,内容与“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基本相同。

凡本年度会计科目发生增加、修改、删除或本年度科目结转发生变化,应修改年终结转控制文件。

三、准备好色带、软盘、打印纸等,并确保有良好的供电系统。

第四十五条年终结转前,应将余额为零尚有积数的帐簿单户结息,打印各种对帐签证单、全部帐页及登记簿,按规定做好年终日所有数据文件备份。

第四十六条年终结转后,应对所有数据文件重建索引、利用系统功能对数据进行正确性检查、并将结转后的数据文件备份。

第四十七条决算整理期调整上年度帐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凡使用计算机调整上年度帐目的,各种帐簿待上年度帐目全部调整完毕后打印,并保留一套上年旧帐不作年终结转。

处理方法是:将年终结转前的全部数据文件拷入备用机,凡发生需调整上年旧帐业务,用旧年度的记帐凭证在备用机中单独记载上年旧帐。

记帐日期以调整日期为准,当天发生调整上年旧帐,当天进行日结,登记明细帐、总帐并进行帐务核对。

隔天发生调整上年旧帐,应将系统日期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