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电力.电信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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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三电迁改工程情况的介绍

关于铁路三电迁改工程情况的介绍

关于铁路三电迁改工程情况的介绍在铁路工程施工中三电拆迁是整个工程中首先和必需要解决的重要环节,是站前单位的“站前工程”,具有时间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协调面广、难度大的特点。

拆迁工程的推进速度直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节点工期,拆迁工作的完成是整个工程如期完工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

拆迁工作做得不及时不到位,工程进度无疑是一句空话,不仅施工计划落空还会导致后续工程的抢工,使整个工程成本加大;由于拆迁工程中涉及的产权单位多制约工期的因素复杂,拆迁方案各式各样导致整个拆迁成本及拆迁时间节点控制困难,工程成本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工程中拆迁工作,对整工程的顺利完成和工程最终成本关系巨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拆迁工程介绍如下:一、三电迁改工程的分类:在铁道部的概算编制办法中一章就是拆迁与征地,拆迁工程中包括征地拆迁和三电管线拆迁两大部分,征地拆迁包括永久性征地、临时性占地及由此引起的地面建筑物的拆迁,包括民房、其他地上设施的拆迁和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的占用等;三电管线拆迁又分为三电迁改和其他管线迁改。

三电拆迁和管线改移。

1、按管理权限划分两大类:路内三电拆迁和路外三电拆迁。

2、按专业划分:电力迁改、通信迁改、信号迁改。

电力迁改包括:路内电力迁改——铁路内部的电力供电线路主要是指供电段的供电线路和接触网迁改,包括27.5kV接触网供电线迁改、10kV自闭、贯通电力线路迁改及各种220V/380V电力线路迁改。

路外电力迁改——产权隶属于地方供电公司以及其他单位自有产权的电力线路(包括企业、村民、村委会产权电力线路)。

路外电力迁改按电压等级划分还可分为高压迁改——10kV及以上的电力迁改包括660kV、500kV、220kV、110kV、35kV的电力线路的迁改。

低压迁改——220V、380V电力线路的迁改。

通信迁改包括:路内通信迁改——产权隶属于铁路通信段的通信线路(包括干线光缆和其他地区通信电缆)。

路外通信迁改——产权隶属于部队、移动、电信、联通、国家广电传输网、传输局等单位的干线光缆及通信线路。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5.05•【字号】重府发[1995]83号•【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重府发〔1995〕83号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

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大连动迁补偿标准

大连动迁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

项目分类成本估算表_inside

项目分类成本估算表_inside
井、管线、闸门、消火拴、消火泵等
小区外管线、设 施费
小计
2.3%
煤气
煤气增容
2.9%
调压箱、管线、闸阀、抽水缸等
区内管网费
区外管网费
-
小计
3%
区内道路环境
区内道路费
3.6%
排水
雨水
0.079%
管线、检查井等
污水
0.091%
管线、检查井、化粪池等
项目分类成本估算表
项目
成本名称
总成本(力兀)
备注
环境
绿化
临时围墙施工费
1%
场平费
8%
其它费用
3%
立项综合费
小计
勘探费用
1%
测量费用
0.2%
前期工程费合计
24.4%
基础设施费
电力
增容费/电贴费
11.5%
小区内电力设施 费(含方案费)
0.5%
配电箱、区内线路等
小区外电力工程 费
-
小计
12%
电信
区内管线建设费
归在智能化类
区外管线建设费
小计
给水
水增容费
2.2%
小区内管线、设 施费
项目分类成本估算表
项目
成本名称
总成本(力兀)
备注
土地费
综合地价
含土地出让金、四源和大市政费。
拆迁补偿费
小计
40%
刖 期 工 程 费 用
设计费用
规划设计费(含 方案招标费)
三项费用合并综合考虑
施工图设计费
-
景观设计费
-
小计
10%
三通一平费用
临时用电费(施 工用电)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讨论修改稿)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我区“两个高水平”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4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遏制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4)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拆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委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旅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拆迁范围按照区政府批复、上级部门项目批复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及用地红线范围确定(包括设计变更)。

三、拆迁补偿1.拆迁房屋按照建筑的不同结构和新旧程度经评估机构评估,按重置价给予经济补偿。

2.装修、附着物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

3.拆迁房屋补偿原则:(1)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合法宅基地占地或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2)被拆迁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合法建筑面积,但载明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层次的,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层次计算房屋补偿面积;宅基地面积按载明合法建筑用占地面积确定。

达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达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依法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征地补偿登记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和遗留问题。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出具被征地区域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承办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公告及补偿登记(以下简称“两公告、一登记”),指导农房拆迁等工作。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农业、林业园林、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广电网络、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被征地范围内本单位杆(管)线等设施的拆迁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征地调节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具体标准及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第六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应当依法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和听证制度。

公路建设中的电力电讯拆迁知识

公路建设中的电力电讯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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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桥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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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分
2电杆。 .
电力拆迁遇 到最 多的就是 2 0 2 V照明线和 1k 0 v高 压线 , 其电杆和电线都较易判断 , 有 3 k 还 5 v的高 压线 也 较常见 。它们 区分如下表所示 : 名 称 电杆高度 电线 绝缘子 杆距 ( 地面 以上 ) m) 根数 个数 ( ( m)
现场可操作性 , 保证充 足的压纹 时间 , 便于精工细作 。 二 、 高路 面平整度的主要施 工机具 提 施工机具的优劣是决定路面平整度的关键。 根据水 泥混凝土路面平整度 的施工 质量要求 , 选择技术性能先 进, 质量可靠并适用 于工 程规模 、 进度 的施工机具。 1 面摊铺机 。 路 采用前后 自行驱动滚轴式水 泥混 凝土路面摊铺 机 , 取代 了传统 的振 动梁与提 浆辊 ,该 摊铺机不仅 具有刮
2 0 2v lk Ov 3 k 5v 67  ̄ 8 1 ~2 1 -l 0 2 4 3 3 1 l 3 6 0 07 7—0 08 8 —1 0 0 0
超 高压线 路 中在 比较容 易 区分 , 1K 10 V和 2 0 V 2K 线路多为钢筋混凝 土电杆 ,有时易混淆 ;0 K 5 0 V均为铁 塔, 其与 10 V和 2 0 V铁塔架也较 容易 区分 。各种 1K 2K 超高压线路杆距 和高度如下表所示 : 名称 杆塔高 ( m) 杆塔距 ( m) l0 v 1k l 6 2o o 20 v 2 k 2 4 20 5 50 v 0 k >0 3 40 0
二、 电讯 部 分
在电力规范中 , 明确规定 了此类线路 的绝缘子 串的
最少片数。具体 如下表所示 : 标称电压 ( v k) 10 2 0 3 0 1 2 3 50 0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

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构成及有关税费一、《移民条例》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一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有关税费应当纳入工程概算;二是明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构成。

制定本条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1•【字号】长县政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17 年3月11日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5〕21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4〕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职能职责问题(一)县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

征地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备案;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核准被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身份、货币安置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单以及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区实行集中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用地指标;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审核与发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稳步推进。

庆景青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

庆景青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

设 375m 隧道穿越隔岸山,并在出洞口后设置湖云大桥与庆景青老路相接后到达项目终
点巨浦,终点与巨浦连接线相接,终点桩号 K20+700。路线全长 20.7km。
主线主要控制点及限制因素:三溪口电站、路线起点、金丽温铁路、章旦乡、梅
香寮大桥、仁宫乡、寺岙、大奕电站、彭湖圩、石寨、隔岸隧道、湖云大桥及路线终点。
详见表 1.3-6,隧道标准断面见图 1.3-4。
序 号
名称
隧道 类型
1 隔岸隧道
整体 式
表1.3-6 隧道工程一览表
起讫桩号
隧道 全长
净高 净宽 衬砌类型
(m) (m) (m)
K19+660~ K20+035
375 5 12 复合衬砌
通风 方式
自然 通风
照明方式
正常照明:高 压钠灯
图 1.3-4 隔岸隧道标准断面图
(m/座)
涵洞
(道)
平面交叉数 (处)
30.4606 192.205 1850/8 120/2 375/1
54 8
房屋拆迁 (m2)
11882
表 1.3-2 主要技术指标
内容
指标
设计速度(km/h) 停 车 视 距(m) 平曲线最小半径(m)
最大纵坡(%) 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型)(m/处) 竖曲线最小半径(凹型)(m/处)
路线方案:本项目起点位于瓯北线与 330 国道平交口处,即庆景青公路起点,与
现有 330 国道平交,起点桩号 K0+000,路线沿老路布设,在 K4+630 处设置梅香寮大桥
跨越小溪,到达小溪北岸之后路线沿山脚布设,途经下湾村、灵岩宫、下岸、仁宫乡、
下厂、寺岙、瓦窑头、朱山埠、彭湖、钓滩下、柿树湾、石寮、城门,于 K19+660 处布

青州拆迁补偿13号文

青州拆迁补偿13号文

青州市城区民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城区民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维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城市建设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一)合法住宅房屋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

合法住宅房屋的补偿,遵循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估价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和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

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公布城区不同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

合法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区位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区位价= 城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新建普通商品房房屋重置价(二)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的征收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安置住宅房屋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营业用房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中的市场比较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使用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修正计算确定。

(三)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原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四)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照现行工程造价给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的附属物根据附件3评估补偿;特殊结构房屋、附属设施或装修由评估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勘测评估确定;征收楼房房产证中载明并与楼房一体建设的车库或储藏室,其补偿金额中包含车库或储藏室的区位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费用内容(1)土地补偿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租用土地费,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5)耕地开垦费:指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6)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计算方法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重置价格:单位:元/㎡二、区位价格:(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四、成新系数:(一)住宅房(二)非住宅房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一)住宅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二)商业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三)办公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一、搬迁补助费(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7〕58号)长安区、新华区、桥东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和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滹沱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收土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滹沱河综合整治是一项集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是公益性项目。

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滹沱河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滹沱河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

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文件格式篇一: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淮安市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电网建设,构造和谐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号),结合淮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和谐的电网工程建设环境,加快推进电网工程建设,为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推进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既要围绕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加快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度,又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将用地征收群众利益补偿到位。

坚持依法办事与创新举措相结合。

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又要开拓创新,认真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既要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又要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三)管理机构。

市、县(区)政府成立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环保、水利、公安、城管、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及电网工程建设涉及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经济信息化部门。

(四)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电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负总责,负责对电网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奖励,协调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力量协调电网建设的用地征收、塔基占地、青苗赔偿、通道树木砍伐及补偿款发放工作,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宁明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

宁明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

宁明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明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崇政发〔2016〕1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宁明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状况,现就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一、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宁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序号区域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分区域补偿倍数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1 城中镇1694 19 321862 海渊镇1724 18 310323 明江镇1724 18 310324 亭亮镇1659 18 298625 那堪镇1659 18 298626 北江乡1659 18 298627 寨安乡1659 18 298628 东安乡1659 18 298629 板棍乡1659 18 2986210 桐棉镇1659 18 2986211 爱店镇1659 18 2986212 峙浪乡1659 18 2986213 那楠乡1659 18 29862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名称类别计费单位补偿标准备注楼房钢筋砼结构,砖混结构,有钢元/㎡1200 (1)屋内配套设施不另计。

某6层拆迁用房砖混结构6单元102户住宅电施图纸

某6层拆迁用房砖混结构6单元102户住宅电施图纸
首层组合配电平面图1:1001:100施工图电气电-14YJV-4X70+1X35 SC70YJV-4X35+1X16说明:3.空调空调卧室空调卧室空调卧室卧室会客室管井卫生间厨房C空调阳台卧室厨房卫生间厨房户型上 下阳台空调卫生间空调600150036004003100125001250039002500600400015003300空调空调阳台卫生间卧室卧室A厨房卧室空调卧室空调卧室阳台B管井卫生间厨房会客室会客室A反卫生间卧室厨房户型户型上 下户型会客室阳台空调空调阳台39003900125003900390012500600600250025004000400015001500250025004000400015001500卫生间K卫生间卧室阳台空调卫生间卧室空调K卧室K空调K空调阳台B会客室卧室厨房卧室厨房会客室AK会客室阳台K空调A反会客室卧室厨房阳台空调KKK户型户型户型空调卫生间K空调卧室空调会客室K卧室KK空调卧室卧室K空调会客室B'厨房卧室厨房C阳台空调K卫生间卧室D会客室空调K阳台卫生间厨房K户型户型户型33003900125001250031003600400150025006001500400060039003900125003900390012500600600250025004000400015001500250025004000400015001500强电弱电电视分配箱电话组线箱VP2TV2TP2TP2TV2TV2TP2TP2TVWL1WL1WL1WL1WL1WL2WL2WL2WL1WL3WL3WL5WL5WL4WL4WL4WL6WL6WL6WL1WL1WL1WL2WL2WL2WL3WL3WL4WL4WL5WL5WL6WL6WL2WL1WL1WL1WL1WL1WL2WL2WL3WL3WL3WL4WL4WL5WL5WL6WL6WL25m5m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拆迁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是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有关县、区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及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妨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实施。

石家庄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石家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拆迁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补偿安置第六条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拆迁事项,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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