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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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4
•【字号】朔政办函[2008]24号
•【施行日期】200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函〔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按照省应急办《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政应急办明电〔2008〕1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8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推进依法行政,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宣传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立法背景、适用及主要规定等,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

(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流程;政府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典型案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流程,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普及正确的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

三、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

111月上旬到12月中旬,由朔州日报、朔州电视台、朔州电台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并组织刊登、播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题报道。

2朔州门户网站要刊登《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文章,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报道,努力把网络办成应急管理的重要宣传阵地。

(二)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1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相关知识为内容的公共安全大型户外宣传活动。

2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

3市教育局要组织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在宣传活动期间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一系列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4各县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统一行动,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既是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考验,同时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安危。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配合。

宣传好、贯彻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要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精神,把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依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追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学好法、用好法;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着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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