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归集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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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确保上述物业管理用房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按规定一次性向乙方交清;否则,甲方不得办理该物业区域内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因甲方存在欺诈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其造成的后果,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六、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无偿提供。超面积部分以成本价提供。
2、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以成本价提供。超面积部分以市场价提供。
二、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不适宜独立开展物业管理的零星开发物业,其应提供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以货币形式按下述规定提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甲方应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平方米;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平方米。
二、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屋产权(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于乙方,做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三、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屋产权(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于乙方,做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
七、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一、甲方应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平方米;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平方米。
二、甲方同意将应提供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价向乙方交付。作价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作价金额(元)=该物业建成时的市场销售平均单价(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甲方同意将应提供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平方米作价向乙方交付。作价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作价金额(元)=(该物业建成时该地段地上一层商业网点市场销售单价-成本价)(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物业管理用房作价金额计算方式中的成本价、市场价的核定由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认定。评估费用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负担。
六、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购买物业管理用房所需资金可从以款抵房所归集的资金中列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以货币形式缴交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价资金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购置,严禁挪作他用。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作价金额计算方式为:该物业建成时的市场销售平均单价(元/平方米)乘以应提供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得的积为应交房款总额。
2、物业管理商业用房作价金额计算方式为:该物业建成时该地段地上一层商业网点市场销售单价减去成本单价(元/平方米)再乘以应提供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得的积为应交房款总额。
七、物业管理用房的征集按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其拟实施单独物业管理的物业预(销)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上报物业管理方案,并签订《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不宜单独实施物业管理所零星开发建设的物业,在申请物业预(销)售时,应先与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作价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方可给予办理该物业预(销)售许可证。
七、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作价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
(样本)
合同编号()第号
甲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Nhomakorabea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甲乙双方同意就物业管理用房作价提供事项,订立本合同。
主题词:城乡建设物业管理规定
烟台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二○○○年十月十日印发
(共印35份)
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
(样本)
合同编号()第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甲乙双方同意就物业管理用房提供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三、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其产权归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管,并登记造册。
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由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承租使用。所收租金用于代管房屋的修缮。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归集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烟政发[1998]7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物业管理用房政策的落实,增强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活力,推动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凡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各类新建、在建住宅小区(组团);拟开展物业管理的大厦(写字楼)、商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适合独立开展物业管理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烟政发[1998]73号文件规定,按下述要求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
四、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物业管理用房作价金额计算公式中各类单价标准的确定,在该物业建成取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天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定价。
五、甲方确保在该物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 天内,将物业管理用房作价资金一次性向乙方缴清;否则,甲方不得办理该物业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六、因甲方存在欺诈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其造成的后果,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2、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其开发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先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清物业管理用房或作价补偿金额后,其房地产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其物业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样本);
2、《作价上交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样本)。
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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