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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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皖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
(皖发〔2012〕4号)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同意,现予转发。
中共安徽省委
2012年2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1.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为加快发展、加快
转型、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法制保障。
系统总结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着手谋划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
2.认真做好新法规的制定工作。
全年计划制定法规6件,即农村公路条例、城镇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民族工作条例。
3.及时做好法规修改和清理工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和我省实际,全年计划修改防震减灾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
继续抓好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清理工作机制。
4.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对计划制定和修改的10件法规、列入调研论证类的23件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切实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为制定和修改这些法规打好基础。
5.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立公民立法建议奖励机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邀请有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加强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沟通。
进一步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努力提高法规草案审议和修改质量,不断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6.做好合肥、淮南两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
7.做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在我省征求意见工作。
二、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8.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突出重点、增强
实效上下功夫,突出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9.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饮水安全情况报告、农业发展情况报告、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民族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听取政府性投资管理情况报告、文物保护情况报告、外事工作情况报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
10.继续开展专题询问。
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饮水安全、农业发展问题,分别开展专题询问,跟踪督促专题询问意见的落实,不断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
11.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
听取和审议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省本级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省本级决算,认真审查省级预算预计超收收入及安排使用情况。
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抓住政府性投资管理等重点加强监督,督促计划、预算的有效执行。
支持和促进政府有效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农业法实施情况、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两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增强实效,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
继续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关注留守儿童工作的督促落实。
1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审查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
开展主动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做好广德、宿松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依法开展人事任免,继续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4.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和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干部的知情渠道。
15.继续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深入研究和协调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
16.筹备启动省和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
拟定省及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及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组织召开省、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1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四、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全面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将有关代表议案列入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时,注重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组织好交办、承办工作,加强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考核工作。
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系沟通,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19.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继续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
重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
导,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
积极组织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集中视察和专题培训。
20.切实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支持和保障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活动。
探索建立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协助代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人大信息渠道等反映社情民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1.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代表履职的各项具体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努力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保证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待遇,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完善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制度。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22.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
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3.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行使职权中的基础性作用。
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各项工作中,选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调研成果转化,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系统回顾和总结本届以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经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人大工作发展。
24.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宣传。
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新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增强人大宣传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江淮法治》、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人大信息渠道在人大宣传和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交流中的
作用。
25.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案件督办机制,重点督办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6.促进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能。
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继续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27.提高常委会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
深化学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协调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继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等活动,着力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加强对扶贫联系点的对口扶贫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调研等活动。
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28.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
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
密切与港澳台侨界人士的联系。
继续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