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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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沁源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充足。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
(3)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1. 监督检查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煤矿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2. 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沁源县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煤矿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维护沁源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