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提款报账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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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贷款项目
提款报账程序
贷款的使用采取提款报账制,项目内容不同,世行的支付比例有区别。

在项目《贷款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自治区财政厅开设美元专用账户,其目的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周转使用专户内贷款,用于核算世行贷款,周转金最高限额为500万美元。

为此,项目提款须注意提款周期以及专户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合理确定提款金额和时间。

贷款资金的提取要遵守项目《贷款协议》,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支付信》的有关要求。

项目提款报账程序包括:
一、贷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贷款的支付方式有4种:1、预付款;2、偿还支付;3、直接支付;4、特别承诺。

(一)预付款支付:世行可向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存入一笔预付款,以便在合格费用发生时支付。

(二)偿还支付:是指项目单位已经发生并且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合格费用,要求世界银行用贷款资金支付的事宜。

这种支付方式一般金额不大,可以填写SOE表。

如果金额很大,超过世界银行规定的使用SOE表的限额,则必须填写摘要表,并附全部的支持文件。

(三)直接支付:是指项目合格费用发生后,由世行将款项
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承包商、供货商、咨询专家)。

向世行申请直接支付时,需提供该费用已经发生的支持文件。

直接支付申请方式适用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的土建工程和货物,对供货商支付世界银行贷款时。

(四)特别承诺支付:借款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购置大型设备或大宗货物时,特别承诺由世行以书面形式签发,用以承诺支付指定的金额,特别承诺一经发出,不可撤销。

特别承诺支付只适用于自治区财政厅向世行直接办理的申请(信用证申请)。

本项目首次提款报账前,各项目学校必须将授权提款人签名字样真迹一式两份报相关部门,其中项目学校向当地财政局报送,当地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

二、提款报账应提交的支持文件
世行项目活动内容分三类,分别是土建工程、货物采购、咨询服务。

这三类项目活动的采购方式不同,其提款所要求的支持文件也不同,其中:
(一)土建工程(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
⑴世界银行新疆职业教育贷款项目提款申请书
⑵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上的(土建工程合同
≥500万美元),报账时使用“世界银行新疆职业教育贷款
项目前审合同提款支付摘要表”;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
行规定限额以下的(土建工程合同<500万美元),报账
时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支付SOE A表”;
⑶预付款保函;
⑷履约保函
⑸世行不反对意见批准电传(前审合同);
⑹中标通知书;
⑺工程进度报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⑻合同以及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规定需提交的文件;
⑼发票;
⑿支付证明(直接支付不需提供);
⒀银行对账单(直接支付不需提供)
(二)货物采购
⑴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报账申请书
⑵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合同≥100万美元),报账时使用摘要表;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下的(货物合同<100万美元),报账时使用“SOE”A表;
⑶预付款保函;
⑷履约保函;
⑸授标文件;
⑹世行对合同不反对意见批准电传(前审合同);
⑺合同以及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规定的需提交的文件;
⑻设备装运单;
⑼设备验收单;
⑽发票;
⑾支付证明(直接支付不需提供);
⑿银行对账单(直接支付不需提供;
(三)咨询服务
⑴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申请书;
⑵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司咨询合同≥20万美元、个人咨询合同≥5万美元),报账时使用摘要表;单项合同金额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下的(公司咨询合同<20万美元、个人咨询合同<5万美元),报账时使用“SOE”A 表;
⑶咨询短名单;
⑷咨询预算;
⑸邀请函;
⑹咨询建议书;
⑻对咨询单位建议书的评审说明;
⑼合同或协议;
⑽世行对合同不反对意见批准电传(前审合同);
⑾发票;
⑿支付证明;
⒀银行对账单
(四)培训
⑴提款申请书;
⑵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支付“SOE”B 表;
⑶培训通知文件;
⑷培训预算;
⑸培训人员名单;
⑹合同或协议(自办培训时不需提交);
⑺费用汇总表(发票等单据);
⑻培训总结;
⑼支付证明;
⑽银行对账单。

(五)考察
1、国内考察
⑴“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支付SOE B 表”;
⑵考察通知;
⑶考察预算;
⑷考察人员名单、地点、任务;
⑸费用汇总表(发票等单据);
⑹考察总结;
⑺银行对账单。

2、国外考察
⑴“世界银行贷款新疆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支付SOE B表”;
⑵地区项目办出国申请报告;
⑶外办送审单;
⑷对方邀请函;
⑸外汇预算表;
⑹外汇核销表;
⑺国外考察总结;
⑻各项费用原始凭据(复印件)。

⑼银行对账单
以上支持文件须真实完整。

各类费用凭据应根据项目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予以真实反映。

自治区项目办应按世行支付类别填列“世界银行贷款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提款报账申请书汇总表”。

所报材料一式二份。

(七)项目专用账户限额
项目专用账户周转金限额为1000万美元,财政厅在此限额内根据世界银行批准的项目用款计划动用贷款并拨付各项目学校。

所有的提款申请,均应提交由债务代表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三份提款申请书原件,三份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及有关证明文件。

提款申请书应注明详细的付款说明。

财政厅在对提款申请书审核批准后,将二联退还自治区项目办、各项目学校,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报账程序及资金拨付程序
1、自治区项目办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提款报账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查。

财政厅收到项目办提款报账申请后,对符合世行规定的报账材料,属于偿还支付的向项目学校支付贷款。

属直接支付的,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2、追溯报账,各项目学校在规定追溯报账期内和协议签订后已经支付的货物、工程、劳务或培训考察等合格费用,通过各项目学校随时逐级向各级财政局申请提款报账,自治区财政厅向世行申请提款报账。

追溯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贷款协定》签定日,追溯金额不超过万美元,条件是追溯期内发生的合格费用。

3、提款报账及资金回补时间要求
⑴项目学校提出的申请,经市财政局确认后,提交给自治区项目办。

市财政局的确认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不合格的报账材料以退回后再报时间为准。

自治区项目办审查后确认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提请自治区财政厅支付。

自治区财政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回补资金至市财政局和项目学校,上述时间不包括大额提款报账现场核查所需时间,报账材料必须合法、真实、齐全。

为明确责任,各级审核部门及报账单位均应建立签收制度。

⑵世行贷款资金按照转贷协议确定的债务人关系逐级下拨,财政厅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账户将回补资金拨入
市财政局和项目学校,同时将拨款通知抄送自治区项目办。

市财政局收到回补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项目学校。

四、债务的落实和偿还
自治区财政厅与财政部签署《转贷协议》后,与项目学校签订《再转贷协议》。

《再转贷协议》中将确定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行层层转贷,落实还贷责任。

财政厅负责债务分割和偿还工作。

财政厅在拨付提款报账回补资金的同时,开具“世界银行新疆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贷款通知单”)和“世界银行新疆职业教育贷款项目划账通知单”。

财政厅在分割债务工作时,应根据各项目学校的工程完成量和使用世行贷款资金的额度进行分割,做到分割公平、公正、有根有据。

世行贷款提款报账及资金支付流程图:
提款所需填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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