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私自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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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着妻子私自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王女士在离婚后过着平静的生活,突然有一天前夫的朋友张先生突然找上门来,要她还钱!王女士一头雾水,自己也没有和张先生借钱啊。

张先生说这是她和前夫婚姻期间借的钱,所以要王女士还。

王女士觉得十分冤枉,这借的钱直接压根就不知情啊!
1990,李某和王某结婚。

刚开始,两人生活和睦,勤勤恳恳地过着小日子。

然而,随着生活琐事的增多,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在2015年离婚。

但是在婚姻过程中,丈夫李某曾向朋友小张借了35万元,并且只还了3.3万元。

离婚后,小张向李某要钱未果,反过来向妻子王某要钱,但是王某又说这笔钱她根本不知情,而且两人已经离婚,让和谁借的就向谁要。

小张没有办法最终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两人起诉至法院。

所以结婚的时候一方瞒着另外一方借的钱现在离婚了,应该谁来还呢?也就是说这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我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具备这样的一些条件:
(一)该债务是发生在婚姻存续阶段,如果是婚前就欠下的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是用于婚后的生活;(二)该笔债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在本案中,王某对这笔钱是毫不知情的(经查证,这笔钱被李某的哥哥用在别的地方),所以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夫妻两人共同生活,也证明了这笔钱是李某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请求,只判李某自己承担债务。

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护了夫妻一方中的权益。

既然债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即使是仅以个人的
名义,夫妻双方都应该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两人追讨债务。

当然,这笔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自然也就没有理由让两人共同承担,这是公平的体现。

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去证明“上述担书条款”,也就是没借钱的一方很难去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用途而是另外一方的共同债务。

原因很简单:一方就在外面借了钱如果不告诉家里人,至于花到哪里去了家里人更不可能知道。

但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善意人,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是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负的债务,也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生活远非如此,往往更为复杂。

当自己无缘无故陷入共同债务的纠纷时,最好的办法是用尽一切办法去证明这笔债务的用处与自己,与家庭无关,让自己摆脱负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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