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国家税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分支机构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0﹞54号
【发文日期】2000-01-20
【实施时间】2000-01-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自2007年9月6日起,全文失效。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74号
保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保国税政字﹝1999﹞90号)收悉。

鉴于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的各分支机构销售啤酒由公司统一定价、统一开具发票、统一核算并反映应纳税款,各分支机构进行核算,只对实物进行管理的实际,为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核算管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设在省内的14个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

二、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当地按销售额以1.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总机构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发﹝1999﹞269号通知规定执行。

三、汇总缴纳增值税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局
关联知识: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