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现状及发展趋势_吴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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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卷 第6期2010年12月 船海工程S HIP &OCEA N ENG IN EERI NG V ol .39 N o .6
Dec .2010 
收稿日期:2010-06-04修回日期:2010-07-01
作者简介:吴国凡(1978-),男,硕士,工程师。

研究方向:舰船防污染控制技术E -mail :WG F2008@yahoo .com .cn
DOI :10.3963/j .issn .1671-7953.2010.06.020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现状及发展趋势
吴国凡1
,刘喜元1
,周红权
2
(1.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武汉430064;2.广州文冲造船有限公司,广州210725)
摘 要:简要介绍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的产生、现状及相关条款的补充、生效情况,介绍船舶污染物的分类及国际排放标准的修订进展,分析国际防污染公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U69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953(2010)06-0064-04
海洋污染已成为当今世界威胁人类生存的10大环境问题之一,船舶污染在海洋环境污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控制,防止海洋的污染,人类已意识到船舶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失不可挽回,各国开始立法和制定国际公约,逐步建立控制船舶污染的条约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1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产生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有关船舶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全球性框架公约,最重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个层次是控制船舶污染的国际条约,如《关于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简称《78年议定书》)、《关于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简称《干预公约》)、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民事责任公约》)、《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基金公约》)。

第三个层次是与控制船舶污染有关的其他海洋环境保护条约,如《防止因倾弃废物与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以下简称《油污公约》)是当代各国为减轻船舶污染特别是石油污染而签订的第一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1]
,标志着海洋环境国际法律保护的开端,对防止船
舶污染、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公约签订后经过1962年、1969年和1971年三次修正,规定了防止油污的规则,没有设定控制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的规则。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 RPO L73)是全球产生的第一部全面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防污染对象除了油类以外,还包括散装液体化学品、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

考虑到为进一步防止和控制船舶特别是油船造成海洋的污染,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制定了《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通常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称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2]。

《78年议定书》规定参加公约的国家必须接受附则I 和附则II 的规则。

附则III 、IV 、V 为任择附件,缔约国可声明不予接受,后来增加的附则VI 也为可选择性附则。

2 《73/78防污公约》对我国的生效
日期
我国于1983年开始加入国际海事组织,成为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承担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公约的要求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

国际《73/78防污公约》对我国生效的日期,见表1。

3 现行《73/78防污公约》的排放标准
根据《73/78防污公约》,船舶污染物可分为如下几类[3],见图1。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现状及发展趋势———吴国凡,刘喜元,周红权
表1 《73/78防污公约》对我国生效日期表
附则名称
申请加入
日期
对我国生效日期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1983-07-011983-10-02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1983-07-011987-04-06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1994-09-131994-12-13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6-11-022007-02-02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1988-11-211989-02-21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2006-03-152006-08-
23
图1 舰舶污染物分类
3.1 含油污水的排放标准
含油污水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其排放标准在《73/78防污公约》附则I 中有明确规定。

1)对于400总吨位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的排放。

①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②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③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mg /L 。

④船舶所设的本附则所要求的滤油设备正在运转。

2)在特殊区域。

400总吨位以上的非油船舶,在特殊水域禁止将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在南极区
域,禁止任何船舶将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此规定不适用于经过处理的机器处所污水的排放,但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①污水不是来自货泵舱的舱底。

②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③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④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mg /L 。

⑤船舶所设
的本附则所要求的滤油设备正在运转。

⑥滤油设备附有停止装置,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mg /L 时,该装置能确保自动停止排放。

对油污水而言,特殊水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南极区域和西北欧水域(北海、爱尔兰海、克尔特海、英吉利海峡)。

3.2 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73/78防污公约》中所指的生活污水包含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以及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在《73/78防污公约》附则IV 中明确规定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
1)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内排放生活污水时,应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的性能和试验程序应符合M EPC .159(55)决议的规定。

耐热大肠杆菌: ≤100个/100m L ;
总悬浮固体量:≤35m g /L ;五天生化需氧量(B OD 5):≤25m g /L ;化学需氧量(COD ):≤125mg /L ;
余 氯:
≤0.5mg /L 。

2)如只需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时,船舶应装有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粉碎和消毒的装置,该装置须经主管机关认可。

3)如只需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时,可只设集污舱柜。

该舱柜应考虑船舶在运行情况时,船上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因素具有足够的储存生活污水的全部容量,并经主管机关同意。

4)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的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5)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3.3 固体垃圾的排放标准
垃圾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仪器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

固体垃圾的排放标准在《73/78防污公约》附则V 中有明确规定。

第6期船 海 工 程第39卷
1)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

①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全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

②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25n mile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③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

④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在通过了粉碎机和磨碎机后,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n mile处理入海。

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不大于25mm的粗筛。

⑤如果垃圾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2)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

①禁止将下述垃圾处理入海。

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

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②除第③条的规定以外,废弃食物处理入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应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n mile。

③在大加勒比海区域将已通过粉碎机和磨碎机的废弃食物处理入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离最近陆地不应少于3n m ile。

这种已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直径不大于25m m的粗筛。

④如果垃圾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4 《73/78防污公约》的发展趋势
《73/78防污公约》许多技术性条款都是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也就是说,技术进步是制定公约或公约修正的前提。

目前,发达国家在公约的制定和修改上起着主导作用,体现在提案的数量多、参加会议的人数多。

最近几年一些非英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呈上升趋势,如日本、韩国、巴西、印度等,在提案的提交和参会方面积极主动并在一些议题上有所建树。

1)油污水处理装置的试验规程已修改。

防污染的技术性规定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随之变化,标准逐步提高。

污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准是按MEPC.60(30)决议执行的,但在实践中发现按该决议生产出的装置对乳化的含油污水处理效果不好。

2004年IM O制定了M EPC.107(49)决议替代了M EPC.60(30)。

在新决议中,为了能使污油水处理装置能有效地处理乳化液,在性能试验技术条件中增加试液“C”的要求。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所配备的含油污水分离装置都适用这一新标准。

2)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环保会决议M EPC.115(51)附则IV对生活污水在海上的排放、船上控制生活污水排放的设备和系统、码头港口接收生活污水设备的要求以及检验、发证等方面作了规定,还包括了一份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样本。

新附则从2005年8月1日起适用于从事国际航线400总吨位及以上的所有新船及载客超过15人的所有新船。

对现有船舶将在修正案生效5年后生效(2010年8月1日)。

3)制定新的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公约《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为了有效控制船舶无控制地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已经造成船舶压载水排放导致的有害海洋生物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和资源造成伤害入侵性传播灾害,2004年2月13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并规定2009年开始生效并逐步强制执行。

《公约》生效将对我国港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营运船舶管理和船舶设计建造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有效处理船舶压载水将成为船舶进入他国港口的“通行证”,解决不了压载水问题的船舶无法进入他国港口,没有压载水处理设施的远洋船舶将不能靠岸停泊。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现状及发展趋势———吴国凡,刘喜元,周红权
4)审议修改了MA RPOL公约附则I和附则II。

这项工作从1995年第37届环保会就开始了。

由于M ARPO L公约生效后,经过了多项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要求和解释,一系列的修正案使公约要求越来越复杂,使用起来越来越困难。

审议修改附则I和附则II的目的是使公约简单化,并将已经通过的解释并入公约,同时使附则I和附则II协调一致。

该决议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5)《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生效。

该规则是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的附件。

该附则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但2020年1月1日前,还可以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烃(H CFCS)的新装置,附则还禁止在船上焚烧某些物质,例如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和多氯联苯(PCBs)。

6)《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2001年10月IMO召开的国际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这一新的公约将禁止船舶使用有害的防污底系统。

根据现有公约附则1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所有船舶不得再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TBT的防污漆;2008年1月1日,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有TBT漆的,或者要将有害防污漆一次清除,或者 在原含TBT的防污漆上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然后再涂无TBT的防污漆。

7)拆船。

环保会的通信工作组基本完成了《船舶再利用导则》的草案。

该导则提出了“绿色护照”,要求为建造船舶提供一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材料清单,包括标识和性质及位置和安全拆除的方法,“绿色护照”将伴随船舶的整个服务期限,并记录以后材料或设备的更换情况。

5 结束语
船舶是海洋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控制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政府关心的大事。

IM O允许各个国家政府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而同一国家各地方政府也可制定不同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可以严于或宽于IM O标准。

随着国内外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海洋禁排区域会相应地扩大,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要求也会更加严格。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防污染公约的修订,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并使我国的船舶建造满足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

参考文献
[1]欧阳鑫,杜玉贞.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M].北京:海
洋出版社,1994.
[2]倪 轩.海洋环境保护法知识[M].北京:中国经济出
版社,1987.
[3]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国际环境与资源保
护条约汇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Status and Development T rend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for the Preventio n of Sea Pollution from Ships
WU Guo-fan1,LIU Xi-yuan1,ZHOU Hong-quan2
(1.China Ship Desig n and Research Center,Wuhan430064,China;
2.G uang zho u W enchong Shipya rd,Guangzho u510725,China)
A bstract:T he status and develo pment of internatio na l Co nvention on the P reventio n of Ships P ollutio n w as int ro-duced,as we ll as revisio n and co ming into fo rce of the co rre sponding clauses.In terms o f the deve lopment o f the sta ndard of the ship s co ntamination cla ssifica tion and discha rging,the author s ana lyzed the develo pment trend of internatio nal co n-v entions fo r the preventio n o f pollution fr om ships.
Key words:pr evention of pollutio n from ships;inter na tional conventio n;dev elo pment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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