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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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下)法制博览法律经纬
探究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
马思瑶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122
摘要:人格权是人一出生便具有的一种权利,会因为出生而存在,因死亡而消失,这种权利不能因为在监狱服刑便被剥夺或者否认。
本文通过对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特征的分析,从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立法保护、建立健全监狱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全面提升监
狱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三个方面着手,
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策略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格权;监狱服刑;权利限制;监狱监督管理机制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3-0284-01作者简介:马思瑶(1996-),女,汉族,黑龙江黑河人,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本科在读。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从一开始的原始
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
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
人类本身存在的价值也被逐步发现,其中最重要的价值为人格。
与普通公民相比,监狱
服刑人员同样具备人格权,
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
使得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与限制性,
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工作的开展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主要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这种权利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作为基本标准,同时也是民事权利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一类权
利。
与普通公民相比,
监狱服刑人员同样具备人格权,但是受到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与限制性特征。
其中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所具备的特殊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监狱服
刑人员人格权具有一定的不完整性[1]。
比如:死刑缓
期两年执行、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均为自由刑,均是将剥夺人的基本权利—
——自由作为根本的刑罚内容。
由于监狱服刑人员自身的自由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会直接导致其人格权存在一定不完整性。
而监狱服
刑人员人格权所体现出来的限制性特征,
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服刑人员自由权的受限有着直接的关系。
虽然自由刑在法律方面没有对服刑人员的权利进行限制,但是基于对服刑人员的改造以及执行刑罚的实际需
求,
监狱服刑人员的自由权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进而使得监狱服刑人员自身的人格权也体现出一定的限制性特征。
二、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保护策略
(一)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立法保护
由于长期受到我国传统文化与固有思想的影响,使得立法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过分追求刑罚的报
复惩罚性正义。
这种情况下,
势必会导致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相关立法的滞后,对于与监禁刑本身存
在较小关联度的服刑人员,
其自身具备的人格权往往造成忽视或者受到较为严重的侵犯。
对此,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立法保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不断吸收和借鉴现代法治国家在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立法保护方面的经验,来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
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2]。
比如:从《监狱
法》
的修订入手,对包括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在内的多种基本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合理制定监狱服
刑人员人格权保护的负面清单,
从而保证每一位服刑人员的人格权均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建立健全监狱监督管理机制
在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狱监督管理机制这一方式主要是从社会监督这一角度
出发考虑。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
监狱服刑人员自身相关权益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狱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可以保证服刑人员接受科学、合法的处罚与管理,在提升刑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比如:结合现阶段监狱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关于监狱
执法合理等方面的制度,
强化检察院、权利机关单位、社会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
定期向社会公布关于监狱工作的内容,以良好的心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三)全面提升监狱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
从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工作的开展现状来看,监狱监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是直接影响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关键性因素。
为了可以切实保证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措施可以顺利落实,全面提升监狱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工作中,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保障最为直接的在监狱管理人员身上体现出来,管理人员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管理行为是否文明,会严重影响到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
针对这种
情况,
可以通过对监狱管理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来进行应对。
比如:消除监狱管理人员自身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误区,深入了解和掌握监狱服刑人员所拥有的人格权,以此来对自身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
三、总结综上所述,监狱服刑人员自身虽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但是其具备的人格权却不能被否认或者
剥夺。
为了更好的保护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
可以通过完善监狱服刑人员人格权的立法保护、建立健全监狱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全面提升监狱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等方式,保证服刑人员人格权保护措施的顺利落实。
只有从完善立法、制度改革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才能有效保证人格权保护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通,卫守宇.论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权保护[J ]
.邢台学院学报,2018,33(03):107-109+119.[2]廖璐.服刑人员权利保护与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完善[D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1.·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