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幼”思想的回归与诠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恤幼”思想的回归与诠释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分化的加剧,犯罪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尤为引人注目,与毒品、环境污染等一起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复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也成为刑事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中研究最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未成年人五年之内再次故意犯罪不再认定累犯、第十一条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判处缓刑、第十九条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就业、入伍时免除报告义务分别从三个角度涉及了我国刑法上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前科制度三项刑事司法制度的修正或确立。

我国通过修正刑法的方式体现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轻刑化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后在刑事处罚及重回社会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适应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体现了“恤幼”思想的回归与现代诠释。

笔者拟从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的三重保护展开,分别从理论基石、法条设置、保护层次、实践探索等多个角度展开分析,并提出如何进一步贯彻恤幼思想,分别从缓刑适用、前科消灭、社区矫正、统一归口四个方面入手,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别机制的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