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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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09.12.21
•【文号】中青办发[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12.2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
领导小组的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9〕3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团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现将《关于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印发,请参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21日
关于成立团中央民族地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方案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罗梅书记处书记
成员:褚峰组织部副部长
万速成宣传部副部长
刘爱平学校部副部长
徐鹭少年部副部长
王立健统战部副部长
侯宝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落实书记处关于民族地区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
根据书记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实际,对民族地区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对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化意见和建议。
2.指导做好青少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民族地区各级团组织把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在校大、中、小学生为重点群体,切实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
3.指导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结合民族地区共青团组织的主要任务和青少年的重要需求,稳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4.指导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和文化交流工作。
统筹各方资源,大力促进民族地区青年就业创业和扶贫支教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青年文化交流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
5.指导做好各类青年骨干队伍的培养凝聚。
加大包括团干部队伍在内的民族地区青年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青年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强化对各类青年代表人士的统战联络和培养凝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点设在统战部,由社团和民族宗教工作处处长兰明尚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