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阿苯达唑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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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阿苯达唑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榕价商[2013]33号
•【施行日期】2013.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阿苯达唑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
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榕价商[2013]33号)
福州市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苯达唑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闽价医〔 2013 〕 328 号),我省制定公布了阿苯达唑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相关政策已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 )上公布,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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