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在现场分析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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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在现场分析中的应用
倪伟勇;孙海平
【摘要】根据实际办理的案件和有关文献报道,阐述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作用:分析尸体所处的特定空间、结合案发时间与死亡时间的矛盾等可以推断移尸的目的和动机;根据尸体所处的地形、道路情况,结合尸体包装、衣着和附着物等痕迹情况可推断移尸工具和作案人数;通过同一个案件或者系列性案件中各个抛尸点在空间上的联系,可以用系列性案件的地理画像方法推断杀人现场(或分尸现场)和案犯的所在区域,对分尸案件还可分析判断未发现部分尸块可能所在的位置.
【期刊名称】《刑事技术》
【年(卷),期】2019(044)002
【总页数】4页(P162-165)
【关键词】被害人学;命案现场分析;被害人;移尸现场;时空状态
【作者】倪伟勇;孙海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丽水 323000;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浙江青田 3239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95.4
转移尸体是案犯在杀人犯罪过程中处置现场或离开现场阶段的行为[1]。
移尸现场
被害人的空间状态是指被害人尸体从杀人现场转移到其他地点和位置后所处的空间状况;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间状态是指被害人被杀害后什么时间被转移到尸体所处的现场。
本文通过笔者经办的实际案例和有关文献报道,阐述了根据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可以分析出移尸的目的动机、移尸工具、作案人数,判断杀人或分尸现场(下文均统称为杀人现场)所在的区域,甚至可分析判断未发现部分尸块可能所在的位置。
因此,移尸现场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在命案现场分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1 移尸目的和动机的判断
根据移尸的时空状态特点,可判断移尸的目的和动机。
大多数移尸案件中案犯选择将尸体转移到隐蔽位置,部分通过移尸到特定场所来伪造现场(伪装死亡方式或死
亡原因)逃避侦查,也有用分尸和埋尸的方式毁坏和藏匿尸体,将尸体抛到案发地
点以外从而转移侦查视线,以达到破坏杀人现场、被害人与案犯之间关联性的目的。
1.1 伪装行为
案例1:某年2月4日凌晨2时50分许,某列车司机在列车经过青田县某路段时发现铁轨上横躺着一个人,紧急刹车后发现人已在车厢下面,头颅和脚被辗碎。
而当日1时30分,前一趟途经该铁道的列车未发现有人。
现场位于该村旁的山坳里,铁路从劈开的山中间穿过,山外侧是瓯江,330国道线绕山经过。
从国道向上有
一条坡度约60°、长约30 m的小路通往铁路,路口距尸体横卧处约35 m 。
破案后证实,2月2日晚3个男性案犯(吸毒人员)将贾某(男,毒贩)劫持到温州
市区一案犯的暂住处,多次拳打脚踢以逼其交出海洛因。
案犯因吸毒直到3日下
午才发现贾某已死亡,后于晚上用小汽车将尸体运往青田县,行至尸体被发现路段,发现公路与铁路很近且有一条小路,便将尸体抬到铁轨上伪装自杀。
伪装行为主要有伪装死亡性质和伪装杀人动机两种类型。
特定的空间常被案犯用于伪装死亡方式,如将尸体转移到公路或铁路上伪装成交通事故或自杀案件,将尸体抛到悬崖下伪装成意外事故或自杀。
通常根据死亡原因、损伤特征和现场痕迹特征
进行鉴别,有时根据伪装的发案时间与死亡时间的矛盾,结合尸体空间上所处部位及体态姿势即可作出判断。
如案例1中,根据列车运行图可以分析,死者约4日
1时30分至2时50分之间被移到铁路上。
铁道作为有固定时间班车运行的特定
场所,可以明确判定尸体出现在铁道上的时间段,根据尸体现象与尸体出现在现场时间上的矛盾,结合尸体在空间上横卧于铁轨的姿势特点,分析案犯企图伪造死者卧轨自杀的目的。
1.2 挑战社会
案例2[2]:2009年8月某日上午,宁波市中心一广场进行一项电视互动节目时,在广场中心发现一个人体头颅,无包装。
现场位于广场过道的路边,距头颅30 m 的绿化带中有一小灌木新鲜拔出并形成新鲜泥土的小坑,坑中见少量人体的污秽组织。
死者为女性,头皮组织部分皂化。
而上午节目开始时,并未发现有此头颅。
案例3[2]:2010年8月某日下午,在前案同一区域的街心公园里发现一个头颅,无包装。
头颅位于公园西南角石椅旁边,地上见拖拉污秽,方向从椅子正下方至椅脚。
死者为女性,头顶部分皮革样化,颈部和颜面部软组织皂化。
破案后案犯交待,他杀人分尸后将头与其他部分分埋在两个地方,经常去埋头颅处观看,内心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少数案犯由于心理异常,如为了满足挑战社会欲望将尸体移至显眼的公共场所,有炫耀性质。
案例2中,当日上午节目开始时并未发现此头颅,结合绿化带新鲜土
坑的情况,推断案犯先将头部抛弃在绿化带,节目开始后又将头颅抛弃在广场中心人多处。
案例3中,从拖拉痕迹可以看出,案犯先是将头颅抛弃在石椅下方,后
又从石椅下方将头颅拉出到石椅旁边。
案犯选择白天时间将两个腐烂的头颅抛在热闹的广场和公园,说明其胆大妄为;开始的位置均相对隐蔽,后又被移动到更暴露的位置,表现出案犯想尽快让人发现头颅的心理,分析案犯这些行为是为了满足异常的心理欲望。
2 移尸工具的分析及作案人数的推断
根据移尸现场的地理交通情况,分析移尸工具,推断作案人数。
转移尸体的方式有徒手搬运和借助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船舶等交通工具运输。
钟武魁[3]报道15例抛尸案均用运输工具移尸。
云会新和杨振来[4]统计50例杀人碎尸案以汽车作为运输工具最多,占47.8%,其次是自行车和三轮车。
案犯使用什么方式移尸,主要与
案犯选择移尸的位置和交通条件有关,也与案犯经济条件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能力有关。
如尸体或尸块在公路边或公路坎下的,首先考虑案犯用运输工具,特别尸体被抛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案犯用汽车运输。
在1998~2002年,青田县境内发生
6起劫杀出租车司机的抛尸案,位置均在330国道邻瓯江的路外坎下。
案例4:2006年4月某日下午,在云和县紧水滩镇某村的板栗山上发现一只埋藏
的旅行箱,内装有一具高度腐烂的女性尸体。
现场位于山腰半坡的一个采石坑内,南面为山,北面50 m处的山脚为紧龙公路,再北面为紧水滩水库,东面往紧水滩镇方向,西面通向某村,该村在山岗西南侧200 m处。
蓝色旅行箱被半埋在土中,大小为75 cm×55 cm ×30 cm,有密码锁,箱的轮子没有明显的磨损痕迹。
破案后案犯朱某(41岁,出租车司机)交待,2005年7月某日在金华市某酒店将姘
妇扼死后装进旅行箱,先租车运到丽水市,然后在夜间搭乘出租车运至现场山脚下公路,再背到现场处土埋。
朱某曾在丽水开出租车多次路过此路段。
徒手搬运的移尸案件,主要根据尸体所处地形、道路情况,结合尸体包装、衣着和附着物等痕迹情况可推断作案人数。
如案例1,后山没有房屋等让人长时间停留居住的场所,尸体应是从公路移来,从公路到铁路的小路虽然路程短,但坡度大,路况差,而且尸体已僵硬,一个人难以将尸体从公路上移到铁路,符合前后各一人将尸体抬上去。
又如案例4,埋尸地点距离最近的村庄有200 m,而装尸体的旅行
箱体积大,不适合二轮机动车运输,结合旅行箱的轮子没有明显的磨损痕迹,分析是用汽车运输;现场距离公路只有50 m,一个人足可将旅行箱背上山;由于埋尸
地是石头山,不易挖掘,旅行箱埋得较浅,说明案犯没有能力或没有条件将坑挖得更深,极有可能是搭乘别人的车辆;现场地形开阔,没有茂密植被遮挡,距离公路也不远,白天埋尸不方便,判断是夜间埋尸。
综合上述条件还能够判断死者对埋尸现场比较熟悉,不是随机选择的地点。
3 杀人现场区域及尸块抛弃位置的判断
根据尸体转移处的空间特点,判断杀人现场所在的区域和尸块可能抛弃所在的位置。
尸体被转移的命案在发现时多数是无名尸体案件,可利用移尸现场的信息找到杀人现场,再找到嫌疑人[5]。
案犯一般会将尸体转移到自己熟悉的区域,移尸所处空
间的特点可反映出案犯对此地点的熟悉程度,有的位置非常隐蔽和特殊,一般人不能知悉或想象不到,如埋藏在别人的坟墓里[6],废弃的矿洞矿井,用水泥浇注在
水缸底部[7]等。
案例5:某年10月12日下午,在丽水市莲都区紫金大桥南端附近的少微山盘山
公路距离南环路端口处约210 m的路坎下发现18块大小不等的尸块,主要为下
肢和男性会阴部组织。
现场公路上未见有明显血迹,在现场的树枝和山坡地面上也未见有明显的挥溅和滴落血迹。
10月18日,在南环路距紫金大桥桥头东侧740
m路段北侧路边斜坡的灌木杂草丛中发现26块尸块,桥头东侧775 m处北侧路
边斜坡灌木丛中发现两个浅蓝色塑料袋,一袋内装一男性头颅,另一袋装有11块尸块。
10月19日,在环城南路北侧、紫金大桥西侧61 m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围
墙东北角墙外的番薯地内找到8块尸块和一浅蓝色塑料袋。
案犯张某(男,50岁,上海人)交待其租住在厦河商城,于10月10日早晨在谢某家(位于解放街)将
谢某扼死,下午分尸后装入8个塑料袋。
于当晚20时许用电动车运尸块,在少微山盘山公路和南环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围墙外各抛甩了二袋尸块;于11日4时许,在南环路距离紫金大桥东侧七八百米路段往路坎下抛甩了四袋尸块。
移尸现场与杀人现场的距离,总体上是符合“远抛近埋”的规律,主要与案犯的居
住条件、体力、杀人后是否急于移尸抛尸的心理、对抛尸的地点是否熟悉,以及是否有运载工具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分尸案件中大多数案犯就在杀人现场分尸,如杀人现场不适合分尸的,案犯可能会将尸体转移到条件合适的环境分尸,再处置尸块。
如果抛尸现场距分尸现场较远,案犯一般只进行抛尸;如果抛尸现场距分尸现场较近,犯罪分子则不仅抛尸而且还埋尸[8]。
对于分尸后抛尸的,多数抛到多个地点[9],案犯会将尸块沿公路、街道或河流多地抛弃,或抛弃到不同的河流里,各个抛尸点在空间上必然有内在的联系,可以用系列性案件的地理画像方法推断出杀人现场和案犯的所在区域[10-13]。
牛四平等[14]根据尸块在高速公路的排水渠内的特点,分析案犯可能沿高速公路抛尸,便沿线搜索又找到4个抛尸地点,并根据多个抛尸地点的空间特征,分析出分尸的大致区域。
在案例5中,抛尸地点均在紫金大桥南端附近的环城南路和少微山盘山公路路外坎,该路段来往车辆和人员较多,结合案犯将尸块从塑料袋里拿出抛甩的方法,分析推断案犯在夜间用摩托车类机动车运输,分尸场所或案犯的居住区域在南明湖北面的城里。
破案后证实,案犯居住的位置在以杀人分尸地和最远拋尸地之间2.4 km距离为直径的圆周内(见图1);如以南明湖和紫金路为界分成四个区域,案犯居住的位置在右上三角形区域(零区),也印证了犯罪地理画像零区理论和圆周假设理论的实用性。
图1 案犯居住地与杀人分尸地、抛尸地的地理位置关系Fig.1 The relationship b etween the criminal’s settlement and geographical locations where to commit homicide, dismember and dump the corpse
被害人的时空状态在命案现场分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移尸案件现场发现时往往缺乏被害人的身份和生活背景信息等,因此被害人的时空状态信息在现场分析中显得更为重要。
由于移尸现场的被害人时空状态基本上是由案犯的行为决定,虽然减少了被害人互动的影响(被害人工作居住所在区域因素除外)而更多反映了案犯的相关信息,但是也更容易受案犯自身对时空因素理解的影响,在现场分析时要充
分结合现场和尸体的其他信息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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