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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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文字号】楚政办通〔2014〕36号
【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政办通〔2014〕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州政府网站是指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我州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州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州政府网站的建设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站,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州政府网站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各级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协办,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承办。
第六条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州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运维和监督管理;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在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为州政府网站提供信息保障,实现网站链接。
各级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应当安排相关机构或落实专人做好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建立州政府网站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研究网站运行保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州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州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