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对交通肇事罪的挑战及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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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动驾驶;交通肇事;挑战与应对
一、问题的提出 据外国媒体报道,当地时间 2018 年 3 月 18 日晚,美国 Uber 自动驾驶汽车在 亚利桑那州撞死了一名横穿马路的妇女。 据称,这是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 道路上撞死行人事件,引发了各界关于自 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的激烈讨论 [1]。 自动驾驶汽车是否有安全保障?自动 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自动驾驶汽车交 通肇事时责任谁来承担?刑法如何对自动 驾驶进行规制?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可 能要比我们现今面对的交通肇事问题复杂 得多,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就不仅是 一场小小的交通事故,更有可能是系统不 完善而引起的大规模事故 [2]。相较于传统 的交通肇事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可能性。 法律不能无视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诸多法 律风险与挑战。刑法对自动驾驶的规制是 法律整体层面规制的重要一环,然而,现 行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可能面临着由于自动 驾驶而产生的诸多问题,亟待回应。 二、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交通肇事 罪的挑战 1 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原理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无人驾驶汽车、 电脑驾驶汽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是 一种通过电脑系统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 汽车。美国的《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 确 认 了 美 国 汽 车 工 程 师 协 会(SAE) 对 自动驾驶汽车做出的五个等级的界定(见 表 1)[3]。 厘清自动驾驶的等级,对刑法规制交 通肇事罪具有重要作用。前三个等级的汽 车不算自动驾驶汽车,发生的交通肇事符 合我国《刑法》第 133 条交通肇事罪的规 定条件,基本没有争议;L3 和 L4 模式,
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自动驾驶系统能 够自主完成驾驶任务,L5 的自动驾驶汽 车可以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汽 车,驾驶任务完全由自动驾驶系统完成, 不需要人类的参与。目前,世界各国对自 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尚处在 L3 向 L4 的过 度阶段,该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特点是 有人类驾驶员和自动驾驶系统两个驾驶 人,驾驶任务由人类驾驶人和自动驾驶系 统共同完成。所以,由人类驾驶员和自动 驾驶系统作为共同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肇事,将引发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
车辆
人类
由车辆完成绝大部分驾驶操作,人类驾驶员需保持注意力集中以备不时之需
车辆
车辆
由车辆完成所有驾驶操作,人类驾驶员无需保持注意力,但限定道路和环境
车辆
车辆
由车辆完成所有驾驶操作,人类驾驶员无需保持注意力
车辆
车辆
接管 人类 人类 人类 人类 车辆 车辆
区域治理
法治现代化
自动驾驶对交通肇事罪的挑战及应对研究
李林军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摘要:自动驾驶汽车给传统交通肇事罪带来主体异变、主观疑难、因果异化等方面的挑战,对此,法律应对其有所回应。赋予人 工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主体、主观和因果认定上的难题;明确责任的分担,要从自动驾驶程度的等级分级考虑; 完善现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与使用,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
2 传统交通肇事罪面临的主要挑战 2.1 主体异变 交通肇事罪并非身份犯,其主体是一 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 人员 [4]。交通运输人员指具体从事交通运 输的人员,如驾驶人。非交通运输人员包 括乘客、行人、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 等。无论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 人员,只要实施了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的 行为,就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的主体。 根据上文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等级分 界,我们可以将自动驾驶汽车的 L1、L2 定为初级自动驾驶模式,将 L3、L4 定为 中级自动驾驶模式,把 L5 的定为高级自 动驾驶模式。初级自动驾驶模式是指自动 驾驶系统启动后并非直接支配车辆,而是 辅助驾驶,在该驾驶模式下,对于车辆的 驾驶支配完全在人类驾驶员手里,驾驶员 负有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和遵守交通运输 管理法规的义务,如果因为过失而交通肇 事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中级或 者高级自动驾驶模式下,人类已经不再是 驾驶员,而是乘客,不再真正驾驶汽车。 我国《刑法》规定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主
体的是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肇事人员, 是生物学上的“人”。如果交通肇事是在 中级或者高级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的,是 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犯罪主体如 何认定?自动驾驶系统即人工智能能否成 为犯罪主体和责任主体?此时的主体已经 异变,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的指向出现缺 位或不明。
2.2 主观疑难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是 指 犯 罪 主 体 对 自 己的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它的核心是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 犯罪的过失)[5]。初级自动驾驶模式下, 驾驶员负有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和遵守交 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义务,如果因为驾驶员 的过失而交通肇事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 事罪。然而,我国刑法对于自动驾驶模式 下的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认定却存在一定问 题: 首先,对于初级自动驾驶,因为智能 程度较低,并无能取代人类驾驶员对车辆 进行自主化驾驶,因此其主要体现了一种 “智能协助”驾驶作用。这种“智能协助” 驾驶模式决定着,驾驶的主动权从未脱离 人类驾驶员的掌控,人类对驾驶状况及其 结果有完全的注意义务,因此,这种情况 并不会对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产生太多 的影响。只不过,在注意义务内容上,驾 驶人员对“智能协助”驾驶的性能应该有 充分的认识,并有效防止其出现故障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否则的话,足以认定人类 驾驶人员存有过失。 其次,对于中级自动驾驶,因为智能 程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取代人类驾 驶员对车辆的操控,但是又不能完全脱离 人类驾驶人员的掌控,人类驾驶员可以随
等级 L0 L1 L2 L3 L4 L5
名称 人工驾驶 辅助驾驶 部分自动驾驶 条件自动驾驶 高度自动驾驶 完全自动驾驶
表 1 自动驾驶汽车的五个等级
定义
驾驶操作 周边监控
由人类驾驶者全权驾驶操作提供驾驶,人类驾驶员负责其余驾驶动作 人类和车辆 人类
车辆对方向盘和加减速中的多项操作提供驾驶,人类驾驶员负责其余驾驶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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