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程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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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程序的申请
海关:
公司于年月日向海关申报进口(出口)税号货物,报关单号为,数量,规格型号,申报单价。

该批货物符合系列条件:
□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货物,海关对其中一篇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
□进出口货物属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加工贸易内销的制成品、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或者出口加工区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或者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

为保证货物及时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公司申请海关对该批货物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简化有关估价作业程序。

特此申请。

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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