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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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建议:2013-12-19 11:22:01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认识和建议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我结合本次省局对重点督察延伸对象的抽查,就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建议,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强化落实,做好成果运用。
要及时将督察结果应用到日常管理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把结果落实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建立过错分析制度,查找问题根源。
督察组对此次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将结果下发各单位,听取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申辩,进行调查核实,对认定为确属执法过错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成的过错,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过错,给予必要的经济惩戒并进行通报;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同时,将执法督察结果与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对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的执法过错,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所在单位的相应分数,发生重大执法过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
二、统筹资源,形成防控合力。
强化执法督察的组织领导,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提升督察效能。
目前,监察、计会、税源、督察内审都分别根据“大集中”和“金三”系统中的数据采集数据信息,从不同角度开展预警检查,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信息,最终的实地核查任务都会落到基层征收单位,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普遍存在接受重复检查的情况。
针对这一现状,首先要明确各级督察内审部门是执法督察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对税收执法督察实行统一组织协调;其次要适当控制督察次数,从全局统一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执法督察与征管质量考核结合起来,通盘考虑,能合并的尽量合并。
各业务部门
安排的单项检查要报督察内审部门审核后纳入总体检查计划中,由监察、计会、税源、督察内审等部门综合筛选疑点信息,基层征收部门对每一个疑点信息都做好落实管理台帐。
形成“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机制,最大化地发挥整体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减轻纳税人及基层单位负担。
三、转换督察方式,搭建信息化平台。
借助“金三”系统上线,尽快建立税收执法督察预警防控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税收执法督察效能。
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执法督察人员分别来自不同岗位,对这种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检查缺乏一定的经验,有的甚至只是听听看看,走走转转,流于形式;其次执法督察人员对被督察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根据文件规定,不注重听取和分析被督察单位的汇报解释,督察中带有主观倾向性,重违法情节的认定,轻违法事实的取证,对有关问题的判定以偏概全,存在着督察不深人、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监察部门有廉政和执法风险防控平台为依托,税源管理部门有税收预警平台为依托,稽查局检查纳税人也有电子查账软件作为其助手。
同样,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也要有相应的抓手,结合“金三”上线运行,有的部门已经着手新平台建设。
因此,尽快建立执法督察防控平台成为当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