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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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2.19
•【字号】包食药监发[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
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包食药监发〔2014〕16号)
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局决定于2月1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春季开学之际,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

二、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各旗县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
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尤其是对畜禽类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加工制作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旗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局将对各旗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四、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工作。

各旗县区要加大投入,推动学校食堂软、硬件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旗县区将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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