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荔湾区“1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荔湾区“1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02
•【字号】穗建质[2012]1483号
•【施行日期】2012.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荔湾区“1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2]148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2012年11月1日下午1时40分许,在荔湾区旧龙溪路的芳村AF030448地块住宅楼工程(自编6-10栋)项目建设工地,4名作业工人在地下室消防水池内进行模板拆除作业时,发生疑似窒息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委在11月2日上午会同市安监局召集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部分施工单位召开事故现场会,强调了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部署了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组织对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同时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立即落实11月2日上午事故现场会会议精神,立即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检查,将包含有限作业空间施工内容的在建
项目进行统计上报,并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有限作业空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不完善,应急抢险预案不具可操作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二、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按照《广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查自纠。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理企业要对项目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方案具备现场可操作性,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凡是含有有限作业空间施工内容的,必须列入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控,坚决杜绝冒险作业。
重点对照以下内容开展安全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检测,评估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2.对于有限作业空间施工,必须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3.必须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现场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5.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正确配备与使用合格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在未
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救,以免导致事故扩大。
四、市建委将同步开展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检查各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五、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11月9日前将本次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