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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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罚责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

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

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

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1. 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出租厂房及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厂房及设备的业主和承租方。

2. 安全责任
2.1 业主负责出租厂房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2.2 承租方有责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2.3 业主和承租方应共同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安全培训
3.1 业主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承租方能熟练操作设备并遵守安全使用规范。

3.2 承租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4. 设备维护
4.1 业主负责定期对出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2 承租方应按照业主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

4.3 业主和承租方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 安全防护
5.1 业主应提供相关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5.2 承租方应按照业主要求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6. 应急预案
6.1 业主和承租方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2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紧急联系人员。

7. 事故报告和处理
7.1 发生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报告业主,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治。

7.2 业主应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 安全检查
8.1 业主应定期对出租厂房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2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整改工作。

9. 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
9.1 业主和承租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9.2 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以及安全培训记录等。

10. 处罚措施
10.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0.2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租赁双方在出租厂房及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业主和承租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双方的合作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配合执行机构的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设备维修人员、安全专家等。

第九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设备安全管理方针和计划,并进行审查、监督和落实。

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设备安全事故和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参与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包括设备日常检查、设备维护、设备修理、设备改造等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日常检查:指设备运行时的一切监测、检测、计量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指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维护、润滑、检修等。

第十七条设备修理:指设备发生故障时的修理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设备改造:指对设备进行更新、改进、扩建等工作,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确保改造后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管理还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的报废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设备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全体员工必须参加设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全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全知识、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故障处理等。

第二十二条设备安全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以提高员工的学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培训应由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参加设备安全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章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事故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事件。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处理要迅速,并报告给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设备事故处理包括救援、调查、整改三个方面。

第二十八条设备事故救援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现场,保存事故证据。

第二十九条设备事故调查要深入、全面,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设备事故整改要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给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监管、延误处理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故意破坏设备安全、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存在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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