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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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等联系工作时用法。

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选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用法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收款管理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

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觉,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

工程款支付管理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按照项目发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

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采取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平安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挺直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1、首次合作单位;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

其次、采取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平安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选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久合作单位;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选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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