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实验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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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

——方法A采用沙浴或电热板(适用于所有的油脂)
——方法B采用电热干燥箱(适用于酸值低于4的非干性油脂)原理:在103℃±2℃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完全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

方法A:
操作仪器: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碟子:陶瓷或玻璃的平底碟。

温度计:刻度范围至少80℃~110℃。

沙浴或电热板。

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

操作步骤:式样准备:(在预先干燥并与温度计(7.1.3)一起称量的碟子(7.1.2)中,称取试样约20g,精确至0.001g)
测定:①(将装有测试样品(7.2.1)中的碟子在沙浴或电热板(7.1.4)上加热至90℃,升温速率控制在10℃/min左右,边加热边搅拌。

)
②(降低加热速率观察碟子底部气泡的上升,控制温度上升至103℃±2℃,确保不超过105℃。

继续搅拌至碟子底部无气泡放出。


③(为确保水分完全散尽,重复次数加热至103℃±2℃,冷却至90℃的步骤,将碟子和温度计置于干燥器(7.1.5)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

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结果
不超过2mg。

测定次数:
(同一测试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方法B:
操作仪器:分析天平,分度值0.001g。

玻璃容器:平底,直径约50m,高约30mm。

电热干燥箱:主控温度103℃±2℃,干燥器:内含有效干燥剂。

操作步骤:式样准备:(在预先干燥并称量的玻璃容器(8.1.3)中根据式样预计水分及挥发物的含量,称取5g或10g式样。


测定:
(将含有式样(8.2.1)的玻璃容器置于103℃±2℃的电热干燥箱(8.1.3)中1h,在移入干燥器(8.1.4)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

重复加热,冷却及称量的步骤,每次复烘时间为30min,直到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根据测试样品(8.2.1)的质量的不同,分别不超过2mg或4mg。


注:重复加热后样品的质量增加,说明油或脂自动氧化,此时取最小值计算结果,或使用A法。

测定次数:同一测试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结果计算:水分及挥发物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m1—m2
Ⅹ = —————乘以100
m1—m2
式中:ⅹ——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m———加热前碟子,温度计和测试样品的质量(见7.2.1)或玻璃容器和测试样品的质量(见8.2.1),单位为克(g)
m2———加热后碟子,温度计和测试样品的质量(见7.2.2)或玻璃容器和测试样品的质量(见8.2.2),单位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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