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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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东高平联小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我校特点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 004】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 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及安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局、谷里镇教育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从而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基本原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
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予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确定我校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和个性特长发展目标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小学学生综合表现详实纪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表现详实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小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综合表现详实记录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考试成绩。
(2)社会实践活动。
(3)个性特长与获奖情况。
(4)道德品质。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班主任为小组成员。
2.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
3.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组织机构
组长:王禄民
成员:苏上延苏全明王英国吴元信张兆芳方丽华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并进行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学生依据《新泰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的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六个维度的自评等级。所搜集整理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各班分二至三组开展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六个评价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分别根据各要素的权重打出得分,得出互评等级建议。A等达6 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 O%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每学期和每学年的发展情况进行
评价,撰写描述性评语,并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根据市教育局、镇教育办公室和本校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意见,以及各项客观佐证材料,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再次公布复评结果。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待学生毕业时,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9.总结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将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文本和电子文稿各一份)一并报校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小学生毕业以及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果“道德品质”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
2.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要求
1.评定主体要多元化。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学生自评、互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