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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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学生请假条

经贸学院学生请假条 第

联:

任课

老师

保存

(复

有效

) 第

二联

:由

学委

保存

并连

同考

表一

同提交

关于请假的各类说明:

1.各类请假,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上班时间内到辅导员刘老师办公室进行审批。办

公室地点:院系楼344。举例:如请周三的假,则应至少在周二前进行请假;如请周一的假,则应至少在上一个周五前进行请假。

2.因紧急特别情况,无法提前递交纸质请假条进行审批的,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先与

辅导员刘老师取得沟通联系,事后再补交假条。

3.学生的个人活动如社团活动等,应安排在非上课时间段进行,不应与教学活动冲突。

4.如病假等特别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同学带齐相关病历材料进行办理。

5.请假条请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毕后带到办公室,办公室不提供空白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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